一般均衡
從供求曲線計算市場均衡背後的假設是什麼?
假設有 5 個買家 (B1,…,B5) 的最大支付意願如下:
B1 = $5 B2 = $4 B3 = $3 B4 = $2 B5 = $1
假設有 5 個賣家 (S1,…,S5),最低售價如下:
S1 = $5 S2 = $4 S3 = $3 S4 = $2 S5 = $1
我現在提出兩種假設情況:
情況1:每個買家都匹配到相應價格的賣家。
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量 = 5 個單位
情況 2:將 B1 與 S5、B2 與 S4、B3 與 S3、B4 與 S2、B5 與 S1 匹配。
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量等於 3 個單位,因為最後兩次交易不可能發生。
討論和提問
顯然,這是兩種極端情況。然而,它似乎突出了一個有趣的點,即我們必須對買賣雙方的“底價”做出什麼假設,以及他們相互作用的方式,以便我們能夠計算均衡點? 換句話說,僅從供需曲線計算平衡點的想法似乎比我們想像的要多。
關於價格的公開資訊——不一定是成本或支付意願——確實是這裡的關鍵。
如果 S5 願意以 1 美元的價格賣給 B5,她也必須願意以這個價格賣給任何其他買家。鑑於價格低廉,S5 出售的單位將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從而對 S5 的要價造成上行壓力。
類似地,如果 B1 願意為一個單位支付 S1 5 美元,他也必須願意為一個單位向其他賣家支付相同的金額。那麼成本較低的賣家就會爭先恐後地爭奪B1的業務,從而對B1的投標金額造成下行壓力。
當市場達到第二種情況所描述的平衡時,該過程就結束了,其中三個單位的交易價格為 3 美元/單位。
在弗農史密斯的規範市場實驗(以及此後無數次的複制)中,具有不同價值/成本的買賣雙方在雙重拍賣中進行交易,觀察到了理論預測的均衡結果,而不是您的情況 1 中描述的分類匹配結果。
這也與一價定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