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

在美國限制個人財富是否可行?

  • May 16, 2022

設定個人財富上限是美國幾位進步政治家(桑德斯、奧卡西奧-科爾特斯等)支持的一項提議。據我了解,他們認為,通過對財富設定硬性限制,政府將能夠重新分配多餘的部分,以更好地支持貧困線以下的人。

從我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中,我在這里這裡遇到了有關通過查看收入分配來估計富裕線的文獻。然後,這些測量可以幫助確定有多少財富將“從最富有的人轉移到最貧窮的人,以確保後者能夠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並參與社會”。

那麼我的問題是,從經濟角度來看,這會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嗎?

如果該問題的答案可以得到信譽良好的來源的支持或提供有關該主題的進一步閱讀的連結,我將不勝感激。我沒有經濟學背景,但想更好地了解已進入政治討論的問題。

將財富沒收並重新分配超過一定限度的財富上限在本質上只是財富稅的不同術語(與禁止擁有更多財富的情況相反,這將是適當的上限)。因此,要了解這種政策是否是最優的,必須查看有關財富稅的文獻。徵收和重新分配財富的財富上限相當於對超過政策設定的“上限”的財富徵收 100% 的邊際稅率。這絕對不是最優的(事實上,這是你將在課堂上學習的關於最優稅收的第一條規則)。

首先,一般來說,任何 100% 及以上的最高邊際稅都是次優的,因為它消除了進一步經濟活動的任何動力,無論是在談論所得稅還是積累財富時都起作用。如果目標是最大化稅收收入,例如再分配,這是不可取的,因為即使稅收僅為 99.9%,被徵稅的個人仍然有動力從事經濟活動,並有動力創造更多財富,然後可以被徵稅。

其次,文獻表明,即使在羅爾斯社會效用函式(最具再分配性的社會函式)的情況下,最優的最高邊際財富稅也在 0-10% 的範圍內(參見Kocherlakota 2005Fama 2019Zucman 和 Saez 2019 ) 或在著名的 Mirrlees Review: Dimensions of Tax Design 中討論)。另外,請注意,共識似乎仍然更接近零結果,只有極少數學者會高達 10%。

即使具有最具再分配性的社會偏好,最優財富稅如此之低的原因是它們會產生非常大的行為反應,從而扭曲經濟(例如,參見Jakobsen, Jakobsen, Kleven, & Zucman, 2020),它們很難執行(例如,大部分財富難以定價)並且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資本收入的隱性稅(因為公司估值被視為財富,因此它們是對投資於商業財富的進一步隱性稅)和根據著名的 Chamley-Judd 結果(Chamley, 1986 ; Judd, 1985 ) 從長遠來看,資本所得稅的負擔轉移到了勞動力身上(儘管結果在實踐中並不完美)。

只有當目標不是通過再分配使窮人的福利最大化(例如,使用 Ralwsin 最大最小原則),而是不計成本地降低財富不平等時,如此高的財富稅才是合理的,但我不認為有許多經濟學家會支持這種行動方針。

此外,上面引用的文獻對於非經濟學家來說可能過於密集,特別是如果你沒有紮實的數學背景。一本討論不平等和稅收的易懂的書是阿特金森的《不平等》。本書的大部分內容並不關注財富稅,因為許多經濟學家認為零財富稅是最優的,但它們在某些章節中被提及。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