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市場經濟地位?
看了幾篇關於中國在WTO與歐盟的市場經濟地位爭端中敗訴的文章,我不明白這個案子的市場經濟地位是什麼?
一篇這樣的報紙文章在這裡
我的問題:世貿組織是否賦予經濟地位?
世界貿易組織(WTO)使用的市場經濟地位本身並不是真正的*經濟地位。*相反,它是一種“法律”地位,決定了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徵收關稅或其他保護措施方面如何對待國家。這種狀態存在的原因是,在過去的非市場經濟體,如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由於它們對經濟上不可行的產業進行大量補貼,因此被認為從事傾銷。
世貿組織製定了一些特殊條款,以防此類經濟體想要加入世貿組織,而這些非市場經濟體可能會受到一些額外的保護主義政策(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反傾銷政策)的影響,這與世貿組織最初的使命背道而馳。促進自由貿易。
這種地位原則上與該國是否真正以市場經濟為主。它只是世貿組織在其政策中使用的一個術語。法律語言不需要符合經濟現實,例如,從經濟角度來看,許多稅收通常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稅收,但在許多國家具有不同的地位,例如社會貢獻。
According to professor Li Jinshan :
“非市場經濟國家”一詞最初出現在美國 1930 年的關稅法案中,與“國家控制的經濟”相對。對美國來說,社會主義國家完全壟斷了國民經濟,控制了所有商品的價格。因此,出口商品的價格不真實,進口國需要尋求第三國的數據作為計算市場價格的參考,以進行反傾銷調查和確定社會主義國家商品的反傾銷稅。….按照這些標準,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被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歐盟、加拿大等世貿組織成員在反傾銷法中對“非市場經濟”概念及相關標準的界定與美國一致。
同樣是的,世貿組織可以決定經濟是否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這是一個法律術語,不需要與經濟是否實際上是市場經濟相對應。事實上,直到最近,各國還可以自行選擇如何對待中國。正如李金山進一步論證的:
在其入世協議中,中國同意其他 WTO 成員在 2015 年之前可以將其視為非市場經濟體。這一分類在 1999 年中美雙邊協議中達成一致,並作為中國加入 WTO 議定書的一部分被多邊化。這種分類對於貿易政策的一個領域至關重要:處理針對中國公司的傾銷指控。
因此,WTO不僅可以賦予經濟這樣的地位,甚至可以讓一些國家決定是否將經濟置於這種地位。實際上,正如您連結的文章所提到的,這完全是關於歐盟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當然,各國可能會在 WTO 對此提出異議(這在某些方麵類似於在法庭上提出爭端的程序),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輸掉了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