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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週末掉期到期日的滾動約定

  • June 17, 2016

假設掉期在 2016 年 6 月 19 日(星期日)到期。應計項目根據修改後的滾動慣例進行調整,並遵循美國假期。對於掉期的最後一個現金流(不管它的長度),我可以想到兩種合理的方式來處理應計期的結束:

  1. 應計於 2016 年 6 月 19 日結束,並且未調整應計結束日期,因為調整會導致應計繼續超過掉期的到期日。
  2. 計提結束日期根據其指定的展期慣例調整為 2016 年 6 月 20 日,不考慮掉期到期日。

其中哪一個通常是正確的選擇?我稍微查看了 2006 年 ISDA 的定義,但沒有找到任何專門針對此案例的內容。

標準約定是使用下一個好日子作為“付款日”。我會說一般來說,以下兩個設置應該產生相同的現金流:

  • 到期日為 2016 年 6 月 20 日,滾動日為 19。
  • 到期日為 2016 年 6 月 19 日,滾動日為 19 或未指定。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