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滾動期貨合約的成本
期貨以保證金進行交易,因此任何未平倉頭寸的損益均以已發布的保證金實現。為了保持對未來的持續敞口,需要將即將到期的合約轉入新合約。我已經讀到這樣做的成本(例如使用日曆價差)只是兩個合約價格之間的差異。我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原始倉位的所有損益都會在滾動時實現,那麼為什麼我們需要支付或獲得兩份合約之間的差額?
此外,我是否正確理解回溯調整的價格序列沒有考慮滾動成本?即,要正確說明基於該數據進行回測的交易策略,我們需要添加滾動成本(加上其他成本)。
我個人討厭“滾動成本”一詞,更喜歡“滾動收益”或“滾動效果”。這並不是真正的自付費用(它不涉及支出或現金收據)。
它與期貨溢價和現貨溢價有關。當您關閉即將到期的合約時,它的價格接近 Spot,但您簽訂的新合約的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 Spot。
反向調整和未調整價格之間的差異是滾動效應的衡量標準。
例如,目前標準普爾期貨 SPM6 為 2016 年 3 月 24 日的 2028.60(調整和未調整);一年前的 2015 年 3 月 24 日,SPM5 為 2084.90(實際)和 2052.60(調整後)。因此,滾動期貨的人經歷了-24.00 點的價格變動,而近期期貨的原始未經調整價格下跌了-56.3。這兩個或+32.30 之間的差異是“滾動效應”,在這種情況下是滾動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