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為什麼資產管理公司不應該託管自有資 金?

  • December 1, 2014

我正在閱讀麥道夫案。其中一個問題是 BMIS 公司(伯尼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擔任資產管理公司、經紀人和託管人。為什麼這是一個問題?它造成了什麼樣的利益衝突?

嗯,我認為主要問題是 BMIS 沒有外部方作為賬簿和記錄的官方持有人。

通過驗證和確認每筆交易的執行,Asset Manager利用a broker進入市場的機會,以及Custodian(和管理員)成為交易賬簿和記錄的官方保管人。兩者都是獨立的,其記錄應與資產管理人的投資組合一致。

一些(我會說大部分)基金有多個經紀人,但通常只有一個託管人。經紀人和託管人都是該地區受人尊敬的機構,例如銀行或其他機構。這是您在 ODD 期間檢查的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就像說,我買了 100 股Google股票,我自己以驚人的價格買了它們,請相信我,因為我持有交易合約。投資者無法知道這是否屬實。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