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融資與企業成長
在一本關於企業融資的書中,作者寫道,“所有其他條件不變”,銷售額或資產增長率越高,對外部融資(銀行貸款、債務證券或股權)的需求就越大。他的推理基於 $ \text{Assets}=\text{Liabilities} + \text{Equity} $ 方程。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公司經理不能用流動資產中的現金來推動銷售額或資產的增長?為什麼要在這種情況下保持這種平等?用def來回答這個問題。在最後一個問題中,權益,即資產減去負債,似乎根本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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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斷言是基於商業信用現象——企業對企業的銷售幾乎總是基於信用的事實,以及公司向其客戶提供的信用條款與條款相比的差異從供應商那裡獲得的信用。它描述了某些人特有的(短期)現象,即“銷售額和利潤越高,可用現金越少”。
一個簡化的自下而上的展開描述如下:假設一家公司有穩定的月銷售額 $ S $ 2013 年和 2014 年。假設其客戶的信用條款是“60 天/兩個月”。粗略地說,這意味著 2013 年末的應收賬款等於兩個月的銷售額(假設沒有任何季節性),表示它 $ AR_{2014} =2S $ . 另一方面,該公司只有“1 個月”的時間向供應商付款。假設每月的銷售成本是 $ cS $ .
因此,在 2014 年,來自客戶-供應商循環的現金流量一直是
$$ CF_{2014}=12\cdot S - 12\cdot cS = 12(1-c)S $$. 現在假設從 2015 年 1 月開始,銷售額增長 20%。
在 2015 年期間,收藏品將在 $ 2S + 10\cdot 1.2\cdot S $ : 2014 年 11 月至 12 月 2015 年 1 月至 2 月收集的銷售額,以及 10 個月收集增加的銷售額。
至於應付賬款,2015 年公司必須支付 $ CSpay = cS + 111\cdot 1.2\cdot cS $ (為簡單起見,我們保持庫存價值不變)。
因此,對於 2015 年,我們將擁有
$$ CF_{2015}=2S + 1.2\cdot 10\cdot S - cS - 1.2\cdot11\cdot cS $$ $$ =[14 - 14.2c]S $$ 取決於價值 $ c $ 我們可能有 $ CF_{2015} < CF_{2014} $ (在具體的例子中,我們需要有 $ c >0.91 $ ,即非常小的混合利潤率 $ 1-c $ ).
也就是說,銷售增長與信貸條款缺口相結合,可能導致公司可用於支付其他運營費用(如工資等)的現金減少。但即使情況並非如此,現金流量也會增加可能不足以覆蓋伴隨銷售額增加的其他資產的增加:庫存價值的增加,但也可能是投資。兩者都需要增加現金。此外,行銷或勞動力成本等運營費用可能不得不增加。如果信用條件差距很大並且銷售增長強勁,公司將需要股東的現金注入或銀行貸款才能支付其所有義務,即使其銷售額已經上升。
以上內容很好地壓縮為資產負債表的觀點(其中平等 $ \text{Assets}=\text{Liabilities} + \text{Equity} $ 考慮到所涉及的術語是如何定義和衡量的,總是在構造上成立)。事實上,資產負債表方法是許多財務總監用來快速了解公司明年需要什麼樣的融資的方式。從本質上講,由增加的供應商信貸“自動”注入的增加的資金(由於增加採購),加上任何預計增加的留存利潤,可能不足以彌補由於應收賬款增加而導致的流動資產增加(可能還有伴隨銷售增長而增加的存貨和固定資產)。在短期內,這種擴張可能在“損益”方面有利可圖,但同時對現金流產生負面影響。
事實上,可以通過減少公司的現金儲備來彌補差額,但在許多情況下,公司並沒有那麼多現金來做這件事。然後,必須通過例如增加負債來縮小差距,比如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