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計中允許後進先出法?
我正在閱讀有關庫存估值的資訊,當然還有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和加權平均。我在某個時候意識到,在購買庫存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後進先出法會導致最高的商品銷售成本,因此最低的利潤,所以我認為這是一種愚蠢的方法。但是我正在閱讀的書說 LIFO 在美國通常用作公認會計慣例的一部分(賓果遊戲!),並且國際標準(IFRS)不允許。
所以我想知道為什麼一家公司會想要少報利潤?好吧,因為它降低了稅收。真的有這麼強大的理由嗎*?*在正常情況下,增加的利潤不會高於增加的稅收嗎?這只是試圖與政府對抗還是什麼?
另外,我偶爾讀到,以非常低估的成本長期“在賬”的舊庫存可能會被“出售”並產生利潤飆升(以防萬一您確實想賺錢) . 對我來說,這些詭計是不直覺的。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完全允許這種瘋狂的方法?**歷史原因?因為政府花了一段時間才變得明智?為什麼它沒有因為操縱稅收和公司報告而被扼殺?
好吧,後進先出法也降低了持有庫存的價值……如果發生了一件特別的事情:通貨膨脹。
當有通貨膨脹時,後進先出讓事情看起來,嗯,好一點。在通貨緊縮(或平坦)期間,FIFO 更有意義。
正如您自己指出的那樣,稅收最小化是重視 LIFO 的主要原因。這不是微不足道的一點:整個行業都建立在它之上(參見例如 Mossack Fonseca)。只要公司繼續經營,它就會繼續擁有庫存。因此,如果銷貨成本繼續上升,結清納稅義務可能會被無限期推遲。這是一項重大的稅收優勢,股東希望公司以任何方式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以最小化稅收為目的的盈餘管理是合理和預期的。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經濟理由,盈餘管理也很受歡迎。
關於公司為什麼這樣做的問題與監管機構為什麼允許這樣做是不同的。正如您所指出的,IFRS 規則不允許 LIFO。獨特的是,GAAP 標準起源於 SEC 促使私營部門為自己制定標準。顯然,公司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方面是利害攸關的,有些公司甚至可能將他們的庫存作為 LIFO 來操作。這解釋了為什麼在 GAAP 下允許商業行為。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種情況還很不理想,但企業賬目並不能很好地反映商品的流動是很常見的。這主要是複雜性(即在多個國家經營的大公司)以及稅收最小化努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