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
為什麼需求的完全價格無彈性不被視為需求定律的例外?
假設需求的價格完全無彈性。
在這種情況下,
PED = 0
需求量不響應價格的變化,即它保持不變,即使價格上升或下降(而不是下降或上升,如果它符合需求定律定義的反比關係,則應該如此)。
因此,完美的價格無彈性是否也應該被視為需求定律的一個例外,就像吉芬商品和凡勃倫商品一樣?
因為儘管某些商品在某個區間內完全無彈性,但它們在整個需求曲線上並非完全無彈性——在曲線的其餘部分,數量和需求將嚴格成反比關係。需求定律並沒有“嚴格”。價格和數量是負相關的,但並非嚴格如此,這(在數學意義上)意味著需求曲線的某些部分可以完全沒有彈性。
在經濟學中稱任何事物為“法則”都有些誇張。因此,首先沒有真正的“需求法則”(入門經濟學除外)。因此,沒有人對仔細指定“需求法則”的所有例外情況太感興趣。
(儘管有一個“補償的需求定律”,它比“需求定律”的表述要全面得多——參見 Mas-Colell、Whinston 和 Green 的 Ch 2F。)
打個比方,萬有引力定律說(除其他外)兩個物體相互吸引。需求“定律”說,價格越高,需求量越低。
但第一定律是鐵定的規則(可能會在以後進行更正,因為有新的發現)。兩個身體總是相互吸引。如果發現兩個物體不相互吸引,那麼我們必須找到某種方法來解釋它,或者重新思考我們對物理學的理解。
而第二定律是一種鬆散的概括:*通常情況下,*較高的價格 ⇒ 較低的需求。但是,當這條一般規則偶爾失效時,我們並不十分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