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
中斷權條款如何影響 CVA 計算
是否存在可選/強制中斷權條款會影響 CVA 計算,如果是,如何影響?
給定與同一交易對手的兩次(否則相同)10 年掉期,其中一個有權在 5 年(我們的)中斷,直覺上我會說帶有中斷條款的那個應該具有較低的 CVA - 如果交易對手違約利差需要我們可以以重置成本退出交易。問題是我們在計算 CVA 時如何考慮這一點?
定義:
- 對於與我打交道的銀行,當發生中斷事件時(無論中斷是可選的還是強制性的),交易以市價計價,向資金中的任何一方付款,交易被撕毀。
- 強制中斷的交易通常會被類似的交易“取代”。例如,這可能是因為交易對手不允許在他們的賬簿上進行 20 年的交易。
掉期合約中的強制中斷應該會減少 CVA 費用。這是因為 CVA 計算模擬了掉期有效時的違約機率*掉期市場價值,因此計算在中斷日期停止。有一個警告:如果一家銀行有“放棄”強制休息的歷史(即實際上他們從未被行使過),那麼監管機構可以質疑他的待遇。那將是逐行討論。因此,如果您放入其中,請準備好執行它。
為了消除任何混淆,強制中斷以當時的市場價值滿足,通常由銀行小組確定(這需要在確認中指定)。
可選中斷:如果交易對手授予銀行可選中斷,那麼理論上它應該減少強制中斷的 cva 費用。然而,這意味著在中斷日期,要麼行使中斷,要麼銀行必須要求進一步的 cva 費用才能繼續掉期(即使客戶信用沒有以任何方式受損)。cva 服務台可能認為它無法收集此價值,甚至無法對有價值的客戶執行突破。因此,許多銀行的可選中斷可能無法實現完全的 cva 費用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