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
是什麼讓 IRC 成為市場風險?
由於建模留下了完全的自由,我們可以假設市場和信用風險都可以進入。然而,最低要求是(遷移和)預設模擬,這如何配置為“純”市場風險(尤其是在後一種 IDRC 案例中),正如許多人所聲稱的那樣?
為什麼 CVA 比 IRC 與信用更相關?畢竟 CVA 是關於價格的,而 IRC 是關於風險敞口和違約的(是的,這當然是不正確的,但讓我們扮演魔鬼的擁護者),儘管它們都是由不利的市場走勢驅動的。(至少 Brigo 稱它們為信用風險 iirc。)僅僅是因為點差模擬嗎?還是因為我們正在修補市場風險指標?還是有更合理的理由?為什麼 IRC 不只是流動性增強的信用 VaR?
我得到了非常奇怪和矛盾的答案,並且不會在這裡陳述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以避免引入更多的混亂並希望聽到對這兩種風險的明確定義。考慮到邊界模糊,這並不容易。
您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 Tim Xiao 撰寫的 IRC 方法論論文
閱讀EBA:從 2011 年開始的 IRC 指南草案,以下引述指出它完全屬於信用風險領域:“20.3 如果模擬(例如資產價值過程)沒有導致評級發生變化,則價值不會發生變化假設…” 信用狀況沒有變化,評級沒有變化,IRC 也沒有變化,因此 IRC 與信用完全相關。
此外,在 20.4 中,關於遷移事件,沒有將風險市場價格的變化納入計算,而是使用預設的評級-價差表:“評級遷移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可能是使用目前觀察到的市場數據(例如點差)或觀察到的歷史市場數據的平均值進行估計……”。
所以我會謙虛地說,在 2011 年的 EBA 草案中,我們有一個純信用模型,市場價格只是作為一個誤導性名稱,說明評級變化如何映射到模型中的經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