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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歧視 VS 基於品味的歧視
鑑於歧視經濟學文獻的進展。仍然相信基於品味的二分法VS統計歧視的原因是什麼。我認為第一個理論只是統計歧視的一個具體案例,其中有關受歧視工人生產力的資訊由歧視係數(基本上只是一個比例因子)加權。任何試圖解開這兩種歧視的嘗試都是毫無意義的。或者?
您會在下面找到關於歧視經濟學文獻的兩項很好的和最近的調查,它們都指出了基於品味的歧視和統計歧視之間的明顯區別。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種情況,即雇主關於工人生產力的資訊是完美的,因此沒有統計歧視,並且仍然觀察到種族工資歧視,例如因為雇主有歧視的口味。了解歧視的根源似乎對於打擊歧視及其後果至關重要。
Charles, KK 和 J. Guryan (2011):“研究歧視:基本挑戰和近期進展”,經濟學年度回顧,3(1),479–511。
Lang, K. 和 J.-YK Lehmann (2012):“勞動力市場中的種族歧視:理論和經驗”,經濟文學雜誌,50(4),95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