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

贖回期極短的可贖回債券。目的?

  • September 21, 2019

在查看債券投資組合時,我遇到了大量期限相對較長(20 至 30 年)但贖回視窗非常短的可贖回債券。換言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贖回日期(歐洲風格)將是到期前 3 個月。

我可以想到兩個可能的原因:發行人希望贖回日期有一點靈活性,或者有監管或類似原因。

對投資者的收益率提升將是微乎其微的——在 30 年期債券中損失 1 或 2 張票息的可能性——所以這不是理由。

我錯過了什麼?為什麼發行人會這樣做?這也不是一次性的,我可以看到數百個!

這是因為銀行監管稱為流動性覆蓋率。這就是說,如果您的負債少於 30 天,您必須持有流動資產。為避免這種情況,您可以在債券還有 3 個月的期限內贖回債券。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