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

部分違約和部分註銷債務有什麼區別?

  • February 6, 2022

來自每日電訊報

由激進左翼聯盟領導的新政府要求以某種形式註銷該國 3170 億歐元的債務,其中三分之二歸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形式的官方債權人所有。

來自BBC 新聞

希臘新任總理亞歷克西斯·齊普拉斯表示,他的國家不會拖欠債務。

根據維基百科,預設值是:

在金融領域,違約是指未能履行貸款的法律義務(或條件),例如購房者未能支付抵押貸款,或者公司或政府未能支付到期的債券。

這讓我想到了這個問題:

某種形式的債務註銷(希臘政府要求)和部分違約(希臘政府拒絕)有什麼區別?

**“某種形式的債務註銷”**通常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共同商定的部分或全部債務的消除。

**“部分違約”:**我有支付歐元的契約義務 $ 100 $ 星期一,但我只付了歐元 $ 80 $ . 從技術上講,這並不總是(或立即)被認為是“違約”,而是“信用事件”(或者它被描述為“拖欠付款”而不是“拖欠貸款”)。

那麼我沒有支付剩餘歐元的原因 $ 20 $ 至關重要:我是否承認我的義務,但由於經濟上的無力而無法履行?或者我是否否認我的義務,質疑債務的基礎契約的有效性,其中有義務支付剩餘的歐元 $ 20 $ 來了?

在第一種情況下,問題在於這種財務上的無力是“暫時的”還是“永久性的”。如果它被認為是“永久性的”(通常由法院判決),那麼在某些國家,債務必然會被正式註銷,而在其他國家,債權人保留在債務人未來獲得資產時尋求償付的權利(因此債權人可能正在監視您)。如果它被認為是“暫時的”,那麼問題就是嘗試重組債務。對於公共債務,無法正式認為是“永久性的”,因此問題始終是重組(當然可能包括雙方同意的部分註銷,這實質上意味著承認存在“部分”永久性無法支付)。

我們可以將質疑/否認我們義務的有效性的第二種情況稱為“單方面債務註銷”,這當然很少被債權人接受,因此是否應該將其稱為“註銷-關”反過來是有問題的。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