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
根據勞動價值論的剝削神話
根據勞動價值論,一件物品的價值與投入其中的勞動一樣多。然後我們可能會更進一步,假設投入其中的勞動力與用於為勞動力提供燃料的商品一樣有價值(等等等等)。那麼怎樣才能維持剝削理論呢?既然按照定義,勞動者以他們的勞動價值作為生活工資?
您顯然提到的(特定)勞動價值理論的全部意義在於,勞動作為價值“注入”到所生產的商品中的東西,不僅僅是勞動為了生存而需要消費的東西。這是一個基本假設/論點,以回答“利潤是如何產生的?”的問題。
然後,由於該理論認為利潤完全來自勞動,因此它們不應該被資本持有者佔有(資本持有者應該只獲得投入生產的商品的資本等價值,不要比它已經“注入更多”)。簡而言之,在向第三方支付購買等費用後,計算折舊(這是資本持有者應該收到的),其餘的,看起來像利潤,應該分配給工人(因為它是工人創造了這種盈餘,而不是資本)並且不被資本持有者保留。但是因為它們不是這樣分佈的,所以出現了剝削理論。
更簡單地說,我需要吃一公斤麵包來生產兩公斤麵包,而其他商品、設備等都參與了生產,其價值僅為半公斤麵包。我以一公斤麵包為工資,所有其他生產要素以半公斤麵包為工資。剩下半公斤麵包。它被麵包店的老闆當作“利潤”。它應該給我,因為它實現僅僅是因為我的勞動參與了生產過程——或者理論認為。
因此問題中的片語
“然後我們可能會更進一步,假設投入其中的勞動力與用於為勞動力提供燃料的商品一樣有價值(等等等等)”
否定了該理論的基本前提,並導致了其他一些理論,該理論顯然包含了“保值”的一般原則(順便說一句,這是會計學科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