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什麼是真正的“正確價格”?它存在嗎?

  • July 30, 2020

最近一直在思考市場經濟中定價的概念。對此有各種(也許是幼稚的)觀點,例如:

  • 價格始終是買賣雙方的最優價格。

或者

  • 價格反映了特定資源/服務/…的集體估值

然而,由於“價值”概念的複雜性,我發現這些並不令人滿意。尤其是自己的選擇如何與他人的選擇相關聯。那麼,什麼是真正的“正確價格”?是“我支付的價格”還是某種“公共價格”、“社會價格”?

tl; 博士,正如 KennyLJ 正確指出的那樣,正確價格的概念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它不存在,或者更確切地說,您可以說任何價格都是正確的價格(但這又使整個概念變得毫無意義,因為如果每個價格都是正確的,那麼這就是價格——“正確性”的概念只有在有一些不正確的情況下才有意義)。

原因是任何事物都沒有“內在”的客觀價值。由於所有價值都是完全主觀的,甚至沒有絲毫客觀成分,因此不可能有任何正確或不正確的價格,因為任何事物都沒有正確或不正確的價值,因此每個估值和任何價格都是正確的,因此“正確”一詞失去了意義。


完整答案:

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看,什麼是“正確”價格的問題實際上是很有趣的,它實際上主導了古代和中世紀的經濟思想,在一些非經濟思想中它一直持續到今天。在那個時代,正確的東西受到倫理考慮的嚴重影響,因為那時經濟學還沒有從道德哲學中出現,也不能與那裡包含的所有其他學科分開(就像所有自然學科在當時都是自然哲學的一部分一樣) . 結果,早期的經濟思想被“公平價格”的概念所支配,這種概念被認為是道德的和可取的。此外,僅價格和任何其他關於“正確價格”的想法都依賴於客觀內在價值的概念。

Paul Mueller 和 Jan Gerber非常詳細地討論了“公正價格”概念的歷史,我將在這裡僅簡要介紹一下。這個概念已經起源於亞里士多德在他的 Nicomachean Ethics and Politics 中。在亞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公正的價格將是交換相同價值的價格。這是一個公正的價格 $ \$1 $ 嵌入蘋果中的價值正好交換 $ \$1 $ 蘊含在桃子裡的價值。

Thomas Aquinas 通過使用以下創新擴展了 Muller & Gerber 的亞里士多德概念:

儘管以高於其價值的價格出售某物仍然是錯誤的,但以超過其所支付的價格出售某物並沒有錯。雖然亞里士多德在鞋的例子中看到了不公正,但阿奎那認識到,人們可以用一種商品來做一些有成效或有用的事情,以這樣一種方式改進它,使其價值更高,因此更高的價格仍然是公正的。將鞋子從一個城鎮運送到另一個城鎮代表了一種改進,就像在商品上進行的任何類型的勞動一樣。

雖然這比亞里士多德的說法稍微複雜一點,但它仍然依賴於商品的“內在”或“自然”價值——關注創造價值的成本或投入。此外,阿奎那和其他學者也對利潤持謹慎態度。一些利潤,一個“合理的”數額,是可以的。但過度的利潤只能是不公正和剝削的結果。

後來,當經濟學開始作為一個獨立於道德哲學的領域出現時,古典經濟學家開始遠離圍繞“公平價格”的道德概念(因為在科學中,我們喜歡在規範性價值判斷和積極調查之間做出明確區分),儘管作為Muller & Gerber 的文章在道德哲學中解釋了這一概念的存在時間更長,但亞當·斯密或大衛·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並沒有背離內在價值的概念,它仍然使“正確’存在的代價。

事實上,亞當·斯密堅定地支持商品和服務具有某種內在價值的觀點。正如 S teven Horwitz所寫:

史密斯在《國富論》中非常清楚,他將勞動視為價值的源泉。例如,在第 5 章關於實際價格和名義價格的開頭段落(Iv1., p. 47)中,他寫道:

因此,任何商品的價值,對於擁有它的人來說,是他自己不打算使用或消費它,而是用它來交換其他商品的人,等於它使他能夠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因此,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正尺度。

在那一章的後面(Iv7., p. 51):

因此,只有勞動本身的價值永遠不會發生變化,它才是可以在任何時間和地點估計和比較所有商品的價值的最終和真實的標準。這是他們的真實價格;金錢是他們的名義價格。

然而,隨著我們科學認識的進步,任何客觀內在價值的概念都被徹底粉碎了。這發生在邊際革命期間,傑文斯、瓦爾拉斯和門格爾在 19 世紀後期幾乎同時發現了主觀價值理論。

主觀價值論聲稱,任何價值都沒有客觀的內在成分,所有價值完全是由人自己的喜好主觀賦予的。這種價值論可以解釋勞動價值論或其他價值論無法解釋的情況。例如,在勞動價值論下,挖洞並立即將其掩蓋,由於其中嵌入了勞動成分,應該具有一定的內在價值,但我們可以觀察到,人們並不重視這種荒謬的勞動浪費。這可以通過主觀價值理論來完全解釋,該理論只是假設探勘並立即覆蓋的洞是毫無價值的,因為沒有人重視它(或者如果有人真正為它買單,它就有一些主觀價值)。相反,即使是沒有任何勞動的東西也可能是有價值的。此外,價值會根據人們的邊際效用進一步波動。正如亞當·斯密在 the_rainbox 的回答中提到的引述所表明的那樣,古典經濟學家已經爭辯說,個人具有不同水平的效用或“使用價值”,但並未將它們與價格或“交換價值”適當地聯繫起來,因為它們是分開的,一種來自勞動投入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數量(見斯蒂格勒的效用理論的發展。我)。

目前,主觀價值理論主導著主流經濟思想,並且這樣做可能有點誇張,反對這一理論的人在數量和地位上與醫學科學中的反疫苗者相似。您會在每一本現代經濟學教科書中找到主觀價值理論,並且可以說它在邊際革命後所寫的整個經濟文獻中的絕大多數都是隱含的或明確的。更重要的是,主觀價值理論從經濟學“溢出”到道德哲學,在那裡它被用來將最後一根釘子釘在圍繞“公正價格”的道德理論的棺材上(再次參見穆勒和格伯的文章) .

正如在主觀價值理論下的乞討前言,可以用作正確價格理由的客觀內在價值根本不存在。如果兩個人在市場上進行任何自願交易,他們必須交換等於或大於損失的價值(或兩者的組合),這意味著如果發生任何交易,價格自動成為參與該交易的人的“正確”價格。此外,即使由於賣方要求的價格過高或買方的價格過低而導致交易未發生,您也不能將他們的主觀估價視為不正確,並將他們要求的價格視為不正確的價格。一旦你採用主觀價值理論,任何正確價格的概念都變得完全荒謬。

您的問題實際上是 3 或 4 個半獨立的問題,但我會聽從您的提示並嘗試以相同的方式回答。

亞當·斯密在他的著作《國富論》第 1 冊中認為,“每一件事物”都有兩種不同的價值形式:

  1. 使用價值;使用所說的東西的價值。
  2. 交換價值;所說的東西可以換取的其他東西的數量。 *

將一種產品換成另一種產品時,您會以相對的方式獲得兩種產品的*真實價格。*這兩種東西的相對價格取決於每個人如何評價他們提供的產品與他們購買的產品之間的關係。

當您將產品換成貨幣時,您將獲得該產品的名義價格。該名義價格以雙方同意的方式與交易所雙方的實際價格相對應;這意味著如果貨幣具有其自身的內在價值,主要是類型(1)的價值,那麼該價值的波動將改變每種商品可以用貨幣交換的名義價格。但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該產品的實際價格沒有改變。

*Smith 推測,勞動力是最終由各方獨立決定交換價值的因素,儘管這個決定大多是武斷的——在設定價格之前無法精確量化。

備註

我建議您研究瓦爾拉斯均衡以尋找有條不紊的理論價格設定,當然,請閱讀亞當斯密的國富論;第一本書為你的大部分問題提供了理論。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7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