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整利息(PAI)凸性效應
幾年來,我一直在研究 ED 的凸性調整(幾年前的機會比現在更多),我想知道我對 PAI 對掉期凸性影響的看法是否正確。
在 LCH 和 CME 實施 PAI 之前,如果我在 IRS 上支付固定費用並且市場上漲(利率較低),我的 NPV 將為負數,我必須提供抵押品。使用 PAI,我現在可以從該抵押品上賺取利息,而固定接收者欠它。如果市場被拋售,作為固定資產的付款人,我的 NPV 將是正數,但我還欠貼給我的抵押品的利息。
我理解 ED 持有者的偏見是做空與掉期,即當市場拋售時,做空者可以以更高的利率再投資等,但 PAI 的影響對我來說有點不清楚。似乎交易所正試圖讓清算掉期再次表現得像雙邊交易一樣?
例如,如果我在清算之前支付固定的掉期費用,則沒有任何好處,因為交易不是每天都進行保證金交易,這會導致更大的凸度調整(將交易量和頭寸排除在等式之外)。通過清算,交易每天都有保證金(我收到可以以更高利率投資的抵押品),理論上這會使調整略微崩潰,但 PAI 似乎減少或現在消除了在掉期中支付固定費用的任何好處因為任何以較高利率賺取的利息都歸還給cpty。
我知道還有其他因素會影響凸度調整,例如 ED 中的固定 01 與 fras/swap 中的非固定,所以這只是讓我有點失望的一個方面。
感謝您對此的任何想法。
PAI 是在 VM 上支付的利息。假設完美的抵押(即抵押總是重置為衍生品 NPV),這表明(參見 Piterbarg “貼現後的融資”)資金完全通過抵押品完成,因此衍生品應該由每一方估值,並以抵押品利率而不是貼現率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資金費率。
以不同抵押品利率(或無抵押品,對每一方來說,相當於設定為其自己的無擔保融資利率的抵押品利率)擔保的衍生品之間的遠期(除了不同的貼現)的理論凸性調整來自衍生品參考指數與抵押品利率之間的價差。與在 OIS 抵押的已清算衍生品相比,與假設以無抵押利率 OIS + 恆定利差融資的相同無抵押衍生品相比,不會有凸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