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學

在什麼情況下壟斷是不可取的?

  • November 23, 2014

首先,我意識到“不受歡迎”是一個模棱兩可的詞。那麼,澄清一下,在以下指標下,什麼時候壟斷是不可取的?

  1. 帕累托效率
  2. 減少消費者剩餘
  3. 社會福利(這可能與帕累托效率標準不同嗎?)

有沒有我遺漏的標準?此外,如果我們考慮潛在的一般均衡效應(如對工資的影響),分析會改變嗎?

首先,假設我們採用貨幣線性的功利主義福利標準。也就是說,假設效用和利潤都與消費者和企業擁有的貨幣數量呈線性關係(但不一定與其他任何東西呈線性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帕累托標準和功利主義社會福利標準完全一致!您可以在此處觀看 Jeff Ely 談論此結果的直覺的精彩影片(查看標題為“效率”的影片)。直覺地說,如果效用和利潤在貨幣中都是線性的,那麼我們總是可以通過實施帕累托最優然後建構附加支付來支持它來最大化功利主義福利。


現在,壟斷者何時不受歡迎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人們所想的模型的豐富性。在一個非常基本的壟斷者教科書模型中,FooBar 的標準是一個很好的標準。我們知道,一個普通的競爭市場均衡使總福利最大化(下圖中的陰影區域),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注意供給曲線和邊際成本曲線本質上是一回事):

競爭市場均衡

由於壟斷者從一個單位獲得的利潤等於其價格與其邊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壟斷者傾向於將價格設定為高於邊際成本。這導致更高的價格(​​綠色 $ p $ )和總福利(由該圖中的陰影區域給出)和消費者剩餘(價格線和需求曲線之間的三角形)的減少:

壟斷價格


由於這種分析是標準的,因此可以將壟斷者減少消費者剩餘和福利的情況視為一種“預設”,而是問“什麼時候可能需要壟斷者”?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壟斷者可能比擁有非常激烈的競爭更好:

  • 正如 Jyotirmoy Bhattacharya 在評論中指出的,一級價格歧視。這描述了壟斷者可以向每個消費者收取與消費者支付意願完全相等的個性化價格的情況。因此,壟斷者攫取了所有的消費者剩餘,因此 $$ \text{Social welfare}=\underbrace{\text{Consumer surplus}}_{=0}+\text{Producer surplus}=\text{Producer surplus}. $$ 由於生產者剩餘和社會福利是一致的,當壟斷者最大化自己的剩餘時,它也在最大化社會福利!然而,雖然這對福利有好處,但對消費者來說卻非常不利。它還要求壟斷者有足夠的關於消費者的資訊來準確估計他們的支付意願,這種歧視不是非法的,並且消費者願意容忍它(即沒有公關反彈——參見,例如,這裡)。
  • 規模經濟大。有時,建立企業的固定成本是巨大的。例如,要建立鐵路/電話網路,您需要在整個國家鋪設火車釘/電話線。一旦產生了這個成本,基礎設施就可以以接近於零的邊際成本使用。在這種環境下,社會多次承擔固定成本是沒有意義的。基礎設施公司則被稱為自然壟斷者。在這類行業中,壟斷者通常被允許經營,並且要麼(i)由政府擁有,要麼(ii)受到嚴格監管,以確保價格不會遠高於邊際成本。
  • 網路外部性。有些產品只對你有價值,其他人也使用它們。例如,Facebook 和電話(以及 Stack Exchange!)之所以有用,是因為它們可以用來聯繫其他人。您可以聯繫的人越多,對產品的價值就越大。如果每個人都使用一個單一的壟斷社交網路,那麼這個網路將比人們分散在大量相互競爭的社交網路中更有價值。網路效應有時被稱為需求側規模經濟。
  • 創新和投資。公司投資於研發以開發新產品(或新的生產技術)。何苦?據推測,公司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希望通過銷售這些新產品(或降低新技術的成本)獲得利潤。但他們賺取這種利潤的能力將取決於公司面臨的競爭程度。因此,人們可能會認為競爭應該通過侵蝕相關利潤來減少創新的動力。事實上,Aghion 和合著者的一篇著名論文表明,增加競爭首先會減少創新,然後,一旦競爭變得足夠激烈,就會再次增加。因此,如果在壟斷者和少數公司之間進行選擇,那麼壟斷者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創新。
  • 或許值得一提的是,最後一點與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密切相關。由於大多數智慧財產權(即書籍、歌曲或電影等創造性作品;以及發明)都是資訊商品,因此可以以零邊際成本複製或模仿它們。這意味著,如果我們允許競爭,我們應該預期會有很多競爭者,任何人(包括原始創作者)都很難獲得任何利潤。為了確保創作者和發明者有創造新作品或新發明的動力,國家因此以版權保護或專利保護的形式授予他們臨時壟斷權。

這些是壟斷者可能比競爭更可取的一些最常見的方式。我敢肯定,現在還有其他人沒有想到。主要資訊是您必須查看特定的市場環境,以評估是否存在與激烈競爭相關的任何問題。大多數情況下,答案是不存在,因此通常的假設是壟斷者是不可取的,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不這麼認為。

首先,壟斷的字面意思是我們在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家公司。作為經濟學家,我們並不真正關心市場本身的公司數量。

然而,企業單一意味著它獲得了市場支配力。這就是問題出現的地方。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它將把需求曲線(對於他的商品的購買者)和供給曲線(對於它使用的中間商品)作為給定的,並從兩端提取租金。

這直接意味著消費者剩餘減少了,因為在典型的假設下,壟斷者將以更高的價格供應更少的數量。

對於社會福利,請注意,具有不完全競爭的自由市場通常會產生低效的結果,即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相加給你的總和比沒有市場力量的經濟體中要小。

最後,帕累托效率在某種程度上與市場力量無關,只要市場力量帶有完美區分的能力(見評論)。這與經濟類型有關,我在整個答案中都假設自由市場。在自由市場下,如果有任何資源“免費搶奪”,就會有人拿走。因此,市場力量的大小不會影響帕累托效率,市場的普遍存在及其潛在的監管會影響。

附錄:請注意,我在整個答案中都假設了自由市場(政府的零監管)。如果政府要通過法律強制執行最優結果,那麼市場力量的大小就變得與消費者剩餘和一般社會福利無關。例如,它可以通過迫使壟斷者提供最佳數量的商品來做到這一點,或者創造一種補貼來激勵公司準確地供應該數量的商品。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