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學
為什麼一群員工的集體談判與定價不一樣?
員工為了工資而出賣勞動力。如果臨界數量的員工聚集在一起要求更高的工資,這與臨界數量的商人非法固定某種商品的價格有何不同?
強大的工會不能被視為非法壟斷勞工嗎?
這更像是對全能鮑勃的回答的詳細說明:
誠然,如果我們從一個競爭性市場(即大量買家和賣家)開始,那麼通過允許形成壟斷卡特爾來授予賣家(如工人)市場權力不利於效率。這些賣家將利用他們的市場力量來提高價格(並減少交易量),從而導致無謂損失。因此,我們傾向於懷疑創造市場力量的做法。請注意,在這裡,我們考慮的政策干預是打破卡特爾,讓我們回到一個競爭激烈的世界。
為什麼要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勞動力市場?部分答案是相關的反事實已經改變。從沒有工會的世界開始。然後市場通常不會具有競爭力,因為通常有少數雇主自己享有市場支配力。正如壟斷賣家可以推高價格一樣,這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勞動力買家可以利用他們的權力壓低價格。
現在我們面臨以下政策問題:
我們如何才能糾正雇主的市場支配力並將工資恢復到(更高)有效水平?
立即想到兩個簡單的解決方案:
- 通過刺激雇主之間的競爭來降低雇主的市場力量。這在某種程度上是通過反壟斷政策實現的。但除了迫使更多企業僱用更多工人之外,這裡很難做更多事情。
- 允許工人組建工會,使工人和雇主都擁有市場力量。如果公司試圖用他們的權力壓低工資,而工人用它來推高工資,那麼兩者就會“抵消”,結果可能比市場更接近有效工資。只有雇主才有市場力量。
第二種解決方案是否確實有效取決於一系列因素。這裡有幾個:
- 如果市場的雇主方面實際上競爭非常激烈,那麼修正可能會太大,我們最終會得到低效的高工資。
- 如果討價還價非常昂貴,那麼讓一方(例如雇主)單方面確定工資可能更有效。
- 如果公司願意支付/工人願意接受的工資存在不確定性,那麼討價還價可能會無效(參見Myerson-Satterthwaite Theor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