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頭壟斷悖論
在這些 講座中,教授表明,在古諾雙頭壟斷中,企業將提供介於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的相同商品的總市場數量,而在伯特蘭雙頭壟斷中,企業將相互壓低價格,直到商品的市場價格等於其生產成本。
教授強調了這一結果應該令人厭煩的事實,因為古諾和伯特蘭案是同一個雙頭壟斷的兩個陳述。該決議留作家庭作業,但它涉及引入線性城市模型,以便對產品差異化做出比最初假設它們相同的更現實的假設。
然而,這讓我感到厭煩的原因不是它不符合經驗觀察,而是它似乎更根本地失敗了。我們通常期望價格和數量成反比,雖然這種關係在某些類型的商品中不成立,但不清楚這應該取決於競爭對手的商品是有區別的還是相同的。
這個悖論是如何解決的,即使是在商品相同且沒有引入新元件來混淆悖論的情況下?
然而,這讓我感到厭煩的原因不是它不符合經驗觀察,而是它似乎更根本地失敗了。我們通常期望價格和數量成反比,雖然這種關係在某些類型的商品中不成立,但不清楚這應該取決於競爭對手的商品是有區別的還是相同的。
這不是一個悖論。有不同類型的商品(互補品和替代品)。
如果接近替代品的價格下跌,將對第一種商品的需求產生負面影響,這是完全有道理的。例如,如果我們在汽車市場上,那麼對汽車的需求取決於其他替代品(如公共交通)的價格是有道理的。如果公共交通的價格下降,我們預計會有很多人從購買汽車轉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確切的人數將取決於需求的交叉價格彈性是多少 $ \frac{\partial Q_c}{\partial p_p} \frac{p_p}{Q_c} $ 其中下標 c 代表汽車,p 代表公共交通)。
此外,完全有道理的是,完美替代品的這種影響會更大,因為完美替代品的交叉價格彈性是無限的(而不完美替代品的交叉價格彈性是有限的)。要理解為什麼交叉價格彈性是無限的,請考慮一個 1 升牛奶的完美替代品的例子。什麼是 1 升牛奶的完美替代品?再來一瓶牛奶!現在假設我們進行一個實驗,有人給你兩瓶完全相同的牛奶,一瓶牛奶將以10 美元的價格以5美元的價格提供,你會在這樣的實驗中購買10個牛奶?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地浪費他們的錢。這將迫使第二奶的生產商要麼降低價格,要麼永遠得不到任何客戶。
但是,假設現在我們允許區分產品,一瓶牛奶是巧克力牛奶,另一瓶是普通牛奶。現在牛奶不再是完美的替代品(但它們仍然是替代品,它們都解渴,味道有點相似,它們不再是完美的替代品),現在實際上一些真正喜歡巧克力牛奶的人可能願意花10美元購買一瓶巧克力牛奶,即使你為他們提供僅售5 美元的普通牛奶的替代品。
所有這些都應該具有直覺的經濟意義。因此,這裡實際上沒有任何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