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
代理問題中的有限責任
考慮一個簡單的單期模型,債權人提供 $ I $ 作為對公司和公司的投資產生 $ \pi_G $ 或者 $ \pi_B $ 取決於它的性能。讓 $ R_i $ 公司轉移給投資者的那部分利潤,其中 $ i={G,B} $ .
我的問題
(1) 如果我們在代理問題中實施有限責任結構,為什麼會這樣:
$$ \pi_i\geq R_i. $$
(2) 在代理問題中,有這個假設是否合理?為什麼將有限責任作為約束呢?
(1) 有限責任約束確保代理人不會自掏腰包向投資者支付股息。投資者只能拿公司賺的錢,不能收取她沒有生產的代理錢。
(2)在某種意義上是合理的。在現實世界中,我們認為投資者不能強迫經理從她自己的銀行賬戶中支付不良業績(至少我相信)。
相關地,在技術說明上,有限責任對於使委託代理模型中的問題“有趣”是必要的。眾所周知,代理人和委託人都是風險中性的,委託人將公司“賣”給代理人,代理人做了最優的事情,我們實際上不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做到最好。
為了使問題變得有趣,我們通常假設:
(i) 代理人厭惡風險或
(ii) 我們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