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
契約理論和機制設計有什麼區別?
有人可以解釋契約理論和機制設計之間的區別嗎?
契約是協議可執行的所有機制的一個子集。
非契約機制的一個例子:
第二次價格拍賣(或 Vickrey 拍賣)是一種說真話的機制,不需要契約的可執行性。在說真話的均衡中,無論結果如何,沒有人有任何改變他們的出價的動機。這並不是因為更改投標會違反契約並導致處罰。
正如前面的答案所提到的,契約理論是機制設計的一個子集。契約論是研究僅限於單個代理的機制設計,即如何激勵單個代理以達到理想的結果,當您允許多個代理時,相同的問題就變成了機制設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