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要求
關於競業禁止契約經濟學的文章
今天我在一篇非科學的文章中讀到,亞馬遜要求一些體力勞動者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我曾經認為允許契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背後的想法是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文章提到,如果公司支付員工的教育或培訓費用,競業禁止也可能有助於保護公司的投資。這些似乎都不適合這種情況。
哪些科學文章(在數理經濟學領域,例如工業組織)描述了允許競業禁止條款改善雇主和僱員狀況的模型?
Ghosh 和 Shankar(2017 年)“競業禁止契約的最佳執行”,經濟調查
非競爭契約或不競爭契約 (CNC) 是僱傭契約中的條款,其中員工同意不與競爭對手公司合作。在本文中,我們通過結合勞動力流動限制對企業間知識轉移、企業投資決策和工人投資的影響來研究此類契約的效率方面。根據研究顯示 CNC 執法程度的州際變化,我們允許 CNC 執法的強度根據監管政策而變化,並得出最佳執法強度。我們還研究了當雇主可以使用“禁止偷獵”協議等串通協議作為競業禁止條款的替代方案時,如何優化設計 CNC 相關法規。
Garmaise (2011) “真正具有約束力的紐帶:競業禁止協議、高管薪酬和公司投資”,法律、經濟學和組織雜誌
我們通過分析這些契約在美國各州的可執行性的時間序列和橫截面變化來研究非競爭協議的影響。我們發現,更嚴格的競業禁止執法可以促進行政穩定性。增強的可執行性還導致高管薪酬減少,並將其形式轉向更多地使用工資。我們進一步表明,更嚴格的執法可以減少每位員工的研發支出和資本支出。這些結果與一個模型一致,在該模型中,可執行的競業禁止契約鼓勵公司投資於其經理的人力資本。另一方面,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這些契約也阻礙了管理者投資於他們自己的人力資本,並且第二個效應在經驗上占主導地位。
另外兩篇最近的實證論文也可能令人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