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二項式利率樹對可贖回債券進行估值的問題
當我們使用二項式利率樹來評估可贖回債券時,我們會向後工作,對嗎?如果任何計算的債券價值大於贖回價格,債券將被贖回。贖回價格將取代計算的債券價值,我們繼續計算上一年的債券價值。我的問題是:我們不能兩次呼叫債券。如果債券在某個節點的第 2 年被贖回,我們使用贖回價格來計算第 1 年的債券價格,結果表明該債券也會在第 1 年被贖回。如此迷茫!
我們基本上對未來利率的可能值做出假設,即我們及時向前跳躍,然後通過檢查債券是否在發行人可能呼叫的任何時間超過 100 的價值,逐漸回到存在狀態.
然後,樹的任何給定節點中的債券價值將僅取決於“引導”到該節點的前兩個值(從右到左),因為從給定節點開始,利率只能根據以下參數變化:我們之前假設過(例如,以 50% 的機率上漲 30% 或以 50% 的機率下跌 4% - 請參見下面的範例)。
顯然,bond 不能被呼叫兩次,所以在一個可以呼叫bond 但其值>100 的節點,我們必須將值設置為100。如果bond 在更接近t=0 的節點中是可呼叫的並且該節點中的債券價值大於100,而不是我們將該節點設置為100。債券價值現在不依賴於以後從該節點得出的值,因為債券無論如何都會被呼叫,因此具有價值(給買方)的 100。
請看以下(快速 Excel)範例: 債券在 t=1 和 t=1.5 時可贖回;然而,可贖回債券的價值並不取決於右側圓圈節點的值,而是取決於左側節點的值,因為債券值確實超過 100(在左側圓圈節點中計算)以及- 請記住,債券也可以在 t=1 時贖回)。 如果您想嘗試重新創建此範例:
- 上係數:1.3
- 下降係數:0.96
- 對 t=0 的興趣:0.07
- 優惠券年利率:0.08,半年
- 債券在 t=1, t=1.5 時可贖回
那麼,t0 的最終價格僅取決於 t1 日期的兩個節點。這些節點(t1)依賴於下一個(t2)等等。
因此,如果要在 t2 中的三個節點之一(我們稱之為節點 A)呼叫債券,則價格設置為 100(而不是假設為 102),這將部分(50%)影響其中一個t1 中的節點。由於此重置,t2 中節點 A 之後的所有節點(A t3u 和 At3d)不再用於此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