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用收入法將折舊加到 GDP 中?
在我的經濟學教科書中,它指出在使用收入法計算 GDP 時,應該加上折舊。具體而言,GDP = 員工薪酬 + 稅收減企業補貼 + 企業淨營業盈餘 + 折舊。
它提供的例子是,如果有些人經營水果攤,他們的資本將承受一些磨損。結果,“他們的一些收入隱含地是對這種磨損的補償”,這就是折舊。
我對增加折舊如何適應收入方法的想法感到困惑。資本存量貶值如何適應家庭收入?例如,折舊似乎與水果攤的收入無關。
在國民收入和產品會計 (NIPA) 中,“總”一詞(通常*)表示包括折舊,而“淨”表示不包括折舊。我們有:
- 國內生產總值 (GDP) = 員工薪酬 + 稅收減企業補貼 + 企業總營業盈餘
- 企業淨營業盈餘 = 企業總營業盈餘 - 折舊
因此:
- 國內生產總值 (GDP) = 員工薪酬 + 稅收減企業補貼 + 企業淨營業盈餘 + 折舊
當您想知道為什麼我們在國民收入中包括折舊時,您是完全正確的。從概念上講,我們更感興趣的是不包括折舊的淨國內生產總值(NDP):
- 國內生產總值 (NDP) = GDP - 折舊 = 員工薪酬 + 稅收減企業補貼 + 企業淨**營業盈餘
但是,折舊很難估計。很多時候,我們只看GDP。這就是為什麼 GDP 被更頻繁地引用的原因,儘管在概念上我們更喜歡使用 NDP。
**例子。**2018年,一個國家有100名工人(勞動力)使用100台拖拉機(資本)生產農產品。我們發現,2018 年,該國生產了價值 100 萬美元的農產品,並向 100 名工人支付了 80 萬美元。
因此,在我們的 NIPA 賬戶中,我們有:
- 員工薪酬 = 800,000美元。
- 因此,企業總營業盈餘 = 總收入 - 員工薪酬 = 100 萬美元- 800,000 美元 = 200,000美元。
這200,000美元歸資本所有者,即 100 台拖拉機所有。關鍵是要理解“總營業盈餘”是支付給員工的任何補償和支付的任何稅款(減去補貼)之後的剩餘(剩餘期限)。(為簡單起見,我們假設沒有稅收/補貼。)
現在我們有:
- GDP = 員工薪酬 + 企業總營業盈餘 = 800,000 美元 + 200,000美元= 100 萬美元。
我們現在必須估計折舊(即拖拉機的磨損),這在現實世界中是很困難的,但在這裡我們虛構的例子中,我們只會說是50,000美元。然後:
- 淨營業盈餘 = 營業盈餘總額 - 折舊 = 200,000 美元 - 50,000美元= 150,000美元。
- NDP = 員工薪酬 + 淨營業盈餘 = GDP - 折舊 = 950,000 美元。
令人困惑的是,在 NIPA 中使用總和淨值*還有另一種含義(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常見)——例如:淨借貸 = 借貸 - 借貸。見聯合國國民賬戶體系(2008 年)中的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