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產總值

如果收入法依賴於支出法產生的價值,為什麼還要使用收入法來近似 GDP?

  • February 16, 2017

作為序言,我正在上宏觀經濟學課程,我們正在學習如何衡量 GDP。教科書上說,衡量GDP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支出法和收入法。

支出方法可以表示如下:

$ GDP = C + I_g + G + X_n $

在哪裡 $ C $ 是個人消費支出, $ I_g $ 是國內私人投資總額, $ G $ 是政府採購,並且 $ X_n $ 是淨出口。

收入方法比較複雜,看起來像這樣:

$ GDP = I_n - I_f - C_c + s $

在哪裡 $ I_n $ 是國民收入, $ I_f $ 是淨國外收入, $ C_c $ 是固定資本的消耗,和 $ s $ 是統計差異。

$ s $ 是用收入法減去支出法來計算的,以使它們相同。

如果它依賴於支出方法,那麼收入方法有什麼意義?我知道它對統計很有用,但為什麼要同時使用呢?

GDP支出計量的定義為:

$$ GDP_{EXP} \equiv C + I_g + G + X_n $$ GDP的支出收入計量定義為:

$$ GDP_{income} \equiv I_n - I_f - C_c $$ 據我了解, $ s $ 不是其中的一部分。 $ s $ 定義為兩個度量之間的差異:

$$ s \equiv GDP_{EXP} - GDP_{income} $$ 顯然也可以用 RIPSAW 方法定義它:

$$ GDP_{income} \equiv R + I + P + S + A + W $$ R = 租金,I = 利息,P = 利潤,SA = 統計調整(企業所得稅、股息、未分配的企業利潤,W = 工資。 是的,用多種方法計算 GDP 很有用。除其他外,它還減少了 GDP 估算中的噪音:

有兩種經常不同的美國 GDP 估計值可供使用,一種廣泛使用的支出側版本 $ GDP_E $ ,以及一個不太廣泛使用的收入方面的版本 $ GDP_I $ . 我們提出並探索了一種“預測組合”方法來組合它們。然後我們將理論付諸實踐,對美國的 GDP 增長進行了綜合估計, $ GDP_C $ . 我們比較 $ GDP_C $ 到 $ GDP_E $ 和 $ GDP_I $ ,特別關注商業周期中的行為。我們討論了幾種變體和擴展

改進美國 GDP 衡量:預測組合視角Aruoba、Diebold、Nalewaik、Schorfheide 和 Song(2012 年,此處未加註)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