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賬戶
BEA 是否在個人收入中重複計算福利?
產生 GDP 和 GDI 的 BEA(美國經濟分析局)還為國家準備了一份個人收入摘要。
因為它包括私人養老金和保險的雇主繳款,以及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政府社會保險的雇主繳款。
後來還增加了來自私人和政府項目的“轉移支付”。
最後,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等。
對我來說,包括不作為收入提供的雇主供款似乎是重複計算,也不符合將國民個人收入定義為不包括此類供款的基本宏觀經濟文本。事實上,這些捐款被計入“可支配個人收入”,這顯然是錯誤的。我錯過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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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評論,部分問題可能只是我不擅長會計,但我更了解其中的一部分。我同意沒有重複計算。但是,在下圖中(只看社會保障)
我對包括第 8 行以及第 18 行和第 25 行在內的總“個人收入”沒有意見。但如果有人認為社會保障是一個大儲蓄賬戶,那麼第 8 行屬於個人儲蓄而不是可支配的個人收入。不?
統計機構不一定遵循經濟理論的習慣。這裡沒有“錯誤”(當然,沒有重複計算),而是對每個概念的含義或“應該意味著”的不同方法(有時也是歷史優先級的結果)。
為了好玩,我在下面發布瞭如何安排相同的數據以符合標準的理論經濟學,我們在其中區分收入、廣義上的稅收、轉移支付、消費、儲蓄。
更改/重新排列的BEA 表 2.1。《個人收入及其分配》
這就是為什麼轉移支付不應該計入GDP,只計入私人和政府的工資和薪水。但是沒有辦法知道BEA實際上做了什麼,無論如何這將是他們最不矛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