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學
為什麼有些沒有相近替代品的商品在一些國家賣不出去?
特別是在消費電子產品中,大量商品僅在某些國家/地區提供。通常這僅適用於有一些相似替代品的產品(例如,螢幕,特別便宜的型號通常只在美國銷售而不在歐洲銷售)。這種情況用價格歧視來解釋並不難。
然而,我最近發現有些產品沒有類似的替代品,例如索尼的 E-Ink 閱讀器,但僅在某些國家/地區有售。(生產限制是我的第一個想法,但範例產品已經有好幾年了。)鑑於線上零售商市場非常高效,消費電子產品的開發成本很高,我無法想出消費電子產品生產商願意的理由限制自己的市場規模。
因為我不相信製作人會毫無理由地做出這樣的決定,所以我想知道這些理由是什麼。請注意,範例產品並不是唯一的案例,類似的案例可以在更早的手機和 PC 市場中找到。
看待這一點的一種方法是通過“固定成本”的概念。只有當市場足夠大時,支付固定成本才有意義。
進入市場很可能有很大的固定成本。您必須建立一個零售商網路或至少是分銷渠道,這是一種讓客戶退回有缺陷的設備的方式,合作夥伴也將提供外殼、軟體、適配器等。通常您必須向當地監管機構,他們必須批准它們在該國家/地區銷售,等等。
從行銷的角度來看,也有固定成本。您為每個國家/地區製作一個廣告活動,並在該國家/地區的任何地方使用它。我認為任何行銷活動都需要產生最低限度的口碑效應,所以我認為小型行銷活動不太可能有效。
此外,有時產品基本上作為旗艦產品或虧損領導者出售或展示,以引起人們對公司技術實力的關注,但這並不是因為它們都有利可圖。所以,如果一個品牌在一個國家沒有面臨很多競爭,它可能不會把這些產品作為銷售來介紹,實際上可能代表了一種行銷支出。
我猜想在不同國家做生意的進入壁壘很大:不同的法律,需要新的供應商,更不確定的需求(對客戶和消費習慣的了解更少)。在欠發達國家,沒收資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