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

自由貿易協定通常包含與服務有關的條款嗎?

  • December 14, 2018

自由貿易協定通常包含與服務有關的條款嗎?

例如,相互承認專業資格。

最簡單的答案是:有些會,有些不會

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是完全分開處理的,因此在結構上,您不會在 FTA 中找到幾個關於服務的條款。您通常會發現一個關於商品的章節和(可能)另一個關於服務的章節,反映了 WTO 中GATT(商品)GATS(服務)之間的劃分。

在數量上,僅貨物協議和涵蓋兩者的協議之間大致相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世貿組織已向 WTO 通報了 153 份僅貨物協議和 154 份合併協議)。

您還經常會發現一組國家首先談判一項僅限貨物的 FTA,然後再擴展到涵蓋服務(例如,通過在現有條約中添加協議)。這反映了一個事實,即綜合服務市場通常被視為比免關稅貿易“更深”的一體化形式。

不,但有一項擬議的服務貿易自由貿易協議,但相互承認許可證並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它確實有一項規定,即一旦取消貿易壁壘,就永遠不能以某種形式重新引入。因此,例如,加拿大醫生不能自動在美國執業,反之亦然,但根據擬議的條約,如果兩國承認彼此執照的有效性,那麼他們永遠無法撤銷該決定。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