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

在既是壟斷又是壟斷的市場中的效率

  • February 8, 2021

我們知道,市場力量通常會導致低效的結果(就帕累托效率而言)。這產生了本能的吸引力,例如,擁有強大市場力量的強大賣家可以通過限制供應、單槍匹馬提高價格而受益。

但是我在想,如果消費者也不多,那麼壟斷力量也很大呢?

極端情況下,在一個只有一個賣家和一個買家的市場中,均衡是如何確定的?它的效率特性是什麼。

我覺得這只是討價還價,也許像納什討價還價解決方案這樣的相關解決方案可能會有所幫助。我對嗎?不過,我不確定效率的影響。

一般來說,效率意味著被交易的物品應該交給最看重它的一方。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這意味著只要需求曲線擷取的消費者對商品的價值大於供給曲線擷取的該商品的賣方價值,貿易就應該繼續。

在壟斷中,賣方的價值由其邊際成本曲線擷取。但由於價格大於均衡時的邊際成本,消費者價值高於 MC 但低於均衡價格的單位不會被交易。因此存在效率低下:商品的這些單位不在最重視它們的一方(即消費者)手中。壟斷的故事是相似的。

在一個賣方和一個買方的雙邊貿易環境中,我們需要討論兩種情況。在第一種情況下,交易者的價值觀是常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獲得效率,儘管價格取決於雙方的相對議價能力。在第二種情況下,假設交易者都不知道對方的價值,但他們確實知道交易中的收益是可能的,但不確定。那麼邁爾森-薩特斯韋特定理告訴我們,任何個體理性和激勵相容的雙邊貿易機制都不能保證事後意義上的效率;也就是說,被交易商品價值較低的一方最終可能擁有該商品。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