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

傾銷論點和信任

  • August 10, 2020

我經常聽到以下反對反壟斷/反串通法的論點:

每當企業家決定進行“非法”合作時,每個人都有機會通過傾銷獲得利潤。這將導致價格跌至理想的自由市場水平。

說實話,我認為這個論點是非常錯誤的。它僅在企業家以短期利潤為目標時才有效。此外,我看不出它對信託的運作方式。

然而,它讓我思考。回想上個世紀,幾乎沒有想到任何勾結,只有信託:標準石油、摩根的鐵路壟斷企業、美國鋼鐵公司(美國)、德國鋼鐵信託公司(德國)、菲亞特(意大利)。有沒有去中心化的壟斷?如果不是,我是否低估了傾銷論點?如果不是,其背後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編輯:**感謝1muflon1,他提供了一個非常有趣的關於歐盟勾結的連結。它證明了我對歷史的無知(即不知道任何卡特爾)。此外,他們指出我的術語有點混亂。對於那個很抱歉。

該論點基於著名的囚徒困境結果。例如,考慮以下情況。我們有 A 公司和 B 公司。如果他們都串通並設定高價格(高 P),他們都可以獲得利潤 $ \$7 $ , 如果 A 設定高價,但 B削弱A(注意削弱與傾銷不一樣,見答案結尾),那麼 A 將獲得 0 利潤,因為每個人都想從 B 購買商品,而 B 賺 $ \$10 $ 利潤。如果A選擇低P,B選擇高P,則相反。如果他們都選擇低價,他們都會賺到 $ \$5 $ 利潤。此外,我們將假設他們不能簽訂允許他們承諾在法律上可執行的高價格的契約。

這種情況可以在下面的矩陣中視覺化:

                             Firm B
                             High P    Low P
     Firm A       High P     $7,$7     $0, $10 
                  Low  P    $10,$0     $5, $5

在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什麼?讓我們從 B 公司的角度來看問題:

  1. 如果 A 公司選擇高價會發生什麼?你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對於 B 公司來說,最理性的反應是選擇低價——這就是他們如何最大化利潤,因為 $ \$10 $ 比利潤好 $ \$7 $ .
  2. 如果 A 公司選擇低價會發生什麼?在這種情況下,B 公司選擇低價也是最合理的,因為至少獲得 $ \$5 $ 利潤大於零。

因此,設定低價是 B 公司的嚴格優勢策略,如果 B 公司是理性的,它應該始終將價格設定在低位。鏡像論點也適用於公司 A。因此,由於這種勾結無法持續。

幾點注意事項:

簡單的囚徒困境模型抓住了論點的核心,但它並不完全現實,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可以被認為是“玩”重複的競爭博弈,而在重複博弈中,有時可以根據情況得出結論。例如,如果企業反復進行上述博弈,他們可能會合謀,因為反复博弈允許更多的策略,例如觸發策略,企業可以嘗試因偏離合謀均衡而相互懲罰。

您可以在一些工業組織教科書中了解這些更複雜的情況,例如 Martin Peitz 和 Paul Belleflamme 的工業組織:市場和戰略。

儘管如此,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國家也對串通公司設置了非常高的罰款和處罰,並獎勵任何“告發”其他串通公司的公司。由於這些處罰非常嚴格,公司很難維持任何明確的勾結,這就是為什麼它們很少見但有時仍會發生 - 請參閱此處的一些歐盟案例(儘管是默許勾結 - 即公司設定高價的勾結沒有實際上仍然可以達成一些秘密協議)。


此外,以低於競爭對手的價格出售的筆記不稱為餃子。傾銷意味著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而不是低於其他產品。傾銷完全是一個單獨的問題。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