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

出於風險管理目的的外匯遠期和外匯基差掉期的等價性

  • September 19, 2012

可以在重新定價後的日期立即將外匯浮動對浮動掉期和外匯遠期等價物視為外匯嗎?我問的原因是,我在對沖可以通過外匯遠期建模的東西,我得到了外匯基礎掉期來對沖它。我想保護自己一些工作,並聲稱在評估對沖有效性的重新定價日(或之後)它們是等效的。我相信,這歸結為兩種工具如何反映前瞻性。外匯遠期的價值如下:

$$ (F_{t_i,t_M}-F_C) \times N \times \text{df}{\text{FWD}} $$ 我不知道怎麼做經典的“哪裡”塊,所以一句話,上面的意思是:(外匯遠期匯率在時間 $ i $ 直到時間 $ M $ (到期) $ F{t_i,t_M} $ 減去外匯合約遠期匯率 $ F_C $ ) 乘以名義值 $ N $ 倍折扣係數 $ \text{df}_{\text{FWD}} $

交換的價值是:

$$ \sum_{i=k}^{n}{N_{\text{DC}}\times \frac{r_{\text{DC}}}{\text{days}}\times \text{df}{\text{i,SWP,DC}}} - S{0} \left(\sum_{i=k}^{n}{N_{\text{FC}}\times \frac{r_{\text{FC}}}{\text{days}}\times \text{df}_{\text{i,SWP,FC}}}\right) $$ 其中“DC” = 本國貨幣,“FC” = 外國 ccy, $ r $ 適用的遠期利率和“df”=貼現因子。您可能已經註意到我省略了最終的本金交換,這會增加一些複雜性並且對問題並不重要。

關鍵是公式明顯不同,但我試圖聲稱重新定價後這些值將立即相等。原因如下:

我們知道每個變數腿的值將是 $ 100 $ 以它們各自的貨幣計算(就像任何浮動債券一樣,遠期和貼現率相互關聯。因此可以聲稱外匯掉期的價值將主要由即期匯率驅動 $ S $ ,用於換算外幣腿。在這一點上,有人會說遠期將由實際遠期匯率之間的差異驅動 $ F $ 和契約規定的費率,所以它們不應該相同。但。這是我扭曲的思想(或缺乏思想)。我發現,在現實市場中,掉期的遠期利率差異將隱藏在貼現因子中,因為基差價差,我想知道這是否會以某種方式使價值等同於遠期。不幸的是,無法訪問 SWPM 來測試“理論”。想法?

兩者並不等價,因為跨貨幣基差 (CCBS) 自 2007 年起就成為一個風險因素,並且確實取決於期限。這實際上導致了您不斷假設的概念的差異(概念不再是恆定的)。

它發生的情況是,您假設有一個恆定的名義交叉貨幣掉期,將一種貨幣的無風險隔夜利率換成另一種貨幣的無風險隔夜利率。實際上,一個交易所基準利率(比如 LIBOR),所以你應該想像有三種掉期:跨貨幣基差隔夜無風險利率、國內 LIBOR 與國內隔夜無風險利率的貨幣市場基礎掉期和貨幣外國 LIBOR 與外國隔夜無風險利率的市場基礎掉期。

這種名義上的變化實際上可以在進行盯市交叉貨幣互換而不是標準互換時看到。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