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 - IPO 投資者如何蒙受損失?
我試圖了解 SPAC 的初始 IPO 投資者的角色。來自r/SPACs的初學者指南:
首次公開募股時,SPAC 通常會提供單位——通常每單位 10美元。這些單位由一股普通股(股份)和一份認股權證(或認股權證的一部分)組成,用於購買普通股(通常以 11.50 美元的價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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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公開募股後的幾週內,SPAC 單位中的普通股(股份)和認股權證變得可分離。屆時,認股權證和股份與未分離的單位一起單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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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C $$公司通常會在其股價上設置 10美元的底價,因為如果公司未能成功達成交易,則必須支付給股票持有人。
首次公開募股的投資者可以在首次公開募股後立即以至少 10 美元的價格出售其普通股(通常比我們最近看到的要高得多),並留下認股權證。這本質上是一個免費資金的機會,沒有任何風險或不利因素,除了在普通股公開交易之前鎖定現金。這樣的套利機會肯定不存在,那我在這裡錯過了什麼?
注意:IPO 投資者與保薦人不同。“發起人”是指提供風險資本的實體。
“首次公開募股的投資者可以在首次公開募股後立即以至少 10 美元的價格出售他們的普通股” ——不,他們不能。該單位(股票 + 認股權證)直到 IPO 後的一定天數(通常但不總是 52 天)才會拆分。
“這樣的套利機會肯定不存在” ——這不是套利。在某些時期,許多甚至大多數 SPAC IPO 在第一天的交易價格都低於面值;有些人在那里呆了很長時間。
編輯:重新*“$$ SPAC $$公司通常會在其股價上設置 10美元的底價,因為如果公司未能成功達成交易,則必須支付給股東的底價”* ——這在幾個方面是錯誤的,或者至少是誤導性的。首先,沒有“下限”,只是看跌期權。其次,它是信託價值,而不是 10 美元。第三,無論SPAC 是否完成“業務合併”,投資者都可以行使他們的看跌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