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人類行為公理有哪些已知的駁斥?
來自米塞斯的人類行為
人的行為是有目的的行為。或者我們可以說:行動是將投入運作並轉化為一種能動性,是針對目的和目標,是自我對刺激及其環境條件的有意義的反應,是一個人對宇宙狀態的有意識的調整這決定了他的一生。
是否有人批評這個公理不是一個完整的描述?完整,我的意思不是它描述了人類行為的所有方面或對其進行了充分探索,而是我在問它是否充分闡述了人類行為的一些首要原因,我們可以從中推斷出關於人類經濟行為的其他問題的答案?
這個問題不是關於從這個公理推導出來的推論是否正確,簡單地說:這個描述是否足以讓我們從中描述人類行為的推論?
我在問它是否充分闡述了人類行為的一些首要原因,我們可以從中推斷出關於人類經濟行為的其他問題的答案?
它的目的是:
行動學
$$ 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 $$他說,所有聲稱為真的經濟命題都必須通過形式邏輯從關於行動意義的無可爭辯的真實物質知識中被證明是可推導出的。具體來說,所有經濟推理都包括以下內容:
- 理解行動的類別和發生在價值觀、偏好、知識、手段、成本等方面的變化的意義;
- 對一個世界的描述,其中行動的類別具有具體的意義,其中確定的人被確定為行動者,確定的對像被確定為他們的行動手段,一些確定的目標被確定為價值,確定的事物被確定為成本。這樣的描述可能是魯濱遜漂流記的世界之一,或者是一個有多個演員的世界,其中人際關係是可能的;以物易物交換或貨幣和以貨幣作為共同交換媒介的交換的世界;一個只有土地、勞動力和時間作為生產要素的世界,或者一個有資本產品的世界;具有完全可分或不可分、特定或非特定生產要素的世界;或者是一個擁有不同社會制度的世界,將各種行為視為攻擊行為,以體罰相威脅等;和
- 對在這個世界上執行某些特定行為所產生的後果的邏輯推論,或者如果這種情況以特定方式改變,對特定行為者產生的後果的邏輯推論。
只要演繹過程沒有缺陷,這種推理得出的結論必然是先驗有效的,因為它們的有效性最終會回到無可爭辯的行動公理。如果情況和引入其中的變化是虛構的或假設的(魯濱遜漂流記世界,或只有不可分割或只有完全特定的生產要素的世界),那麼結論當然是先驗正確的,只有這樣的“可能的世界。” 另一方面,如果情況和變化可以被真實的行為者辨識為真實的、感知的和概念化的,那麼結論就是關於真實世界的先驗真實命題。
$$ 19 $$ 這就是經濟學作為行為學的想法。這就是奧地利人與他們的同事之間的終極分歧:他們的聲明不能從行動公理推導出來,甚至與可以從行動公理推導出來的命題有明顯的矛盾。— Hans-Hermann Hoppe,經濟科學和奧地利方法,第 25 頁。
米塞斯的人類行為公理有哪些已知的駁斥?
沒有成功的…
“所有這些我們知道是經濟學核心的類別——價值、目的、手段、選擇、偏好、成本、利潤和損失——都隱含在行動公理中。就像公理本身一樣,它們不是從相反,要能夠根據這些類別來解釋觀察,就要求人們已經知道採取行動意味著什麼。
不是演員的人永遠無法理解它們,因為它們不是“給定的”,沒有準備好被觀察,但是觀察經驗是按照演員解釋的這些術語來塑造的。雖然它們和它們的相互關係沒有明顯地隱含在作用公理中,但一旦明確表明它們是隱含的,以及如何隱含它們,就不再有任何困難將它們辨識為與公理本身相同意義上的先驗真實是。
對於任何試圖反駁米塞斯重構為隱含在行動概念中的內容的有效性的任何嘗試都必須針對一個*目標,要求意味著,排除其他行動過程,產生成本,使行動者有可能實現或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導致profit或loss*。
因此,顯然不可能對米塞斯的見解的有效性提出質疑或證偽。事實上,行為的範疇不再真實存在的情況本身是永遠無法被觀察或談論的,因為進行觀察和說話本身就是行為。 — Hans-Hermann Hoppe,ESAM
它不允許對人們的行為進行全面描述,米塞斯在《人類行動》中也這麼說。也需要數據。行動公理簡單地說,人們將選擇最知名的方法來實現他們的首選目標。
那麼,為了具體描述時間和地點的特定行為,我們需要了解個人的目標和被認為可用的手段,以及預期有效性的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