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拆分大銀行

  • March 11, 2021

銀行如何分拆自己?如果他們拒絕,聯邦政府怎麼能強迫他們分手或自己分手?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銀行本身不會自然分化。銀行業有巨大的規模回報,通過規模龐大和擁有更多不同職位的客戶,風險可以大大分散。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合法地分開。因此,需要有法律依據才能將它們分開,目前我認為沒有一個似乎強烈適用。人們可能需要一部新的法律。也許他們違反了反競爭條款,例如。他們是壟斷企業。(不過,這需要對現有法律進行徹底的新解釋。)

如果是這種情況,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通常對過去的壟斷破壞活動擁有權限。他們對有問題的公司提起訴訟,這些訴訟最終可能導致公司分拆。

一般來說,分手有很強的抑製作用。這些公司的規模變大並不是偶然的。它提高了股東價值。

假設銀行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根據《商業條款》,試圖以某種藉口將銀行分拆將被視為聯邦法律的“收買”。換句話說,聯邦政府將不得不向股東償還所有未來利潤損失的現值,直至無窮大。他們將失去規模經濟並被迫承擔更高水平的風險。股東擁有財產權。

國會必須認定大型銀行本質上對國家商業有害。法院可能會要求證明該發現是真實的並且沒有政治動機。雖然法院對這兩個政治部門的調查結果給予了廣泛的尊重,但這將嚴重影響現有股東的財產權。

更有可能通過審核的更有可能的途徑是為競爭銀行設定未來合併的最大集中度。 歷史性的決定不應該被提出來進行審查,因此如果一家銀行通過組合在特定市場上獲得壟斷地位,那麼就無法做出任何改變。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那個市場上建立了一家新銀行,那家大銀行就無法收購它。

我們已經在法規中製定了集中比率,但是當總統決定改變它們時,這些比率可能會改變。或者,政府可以簡單地選擇不執行法律,從而允許實際改變比率。

國會可以編寫不控制銀行規模但確實控制銀行在各個市場的集中度的語言。不幸的是,這不太可能奏效。

國會幾乎肯定會在法律中加入狡猾的話,允許行政部門在銀行危機期間暫停該法律。事實上,這就是許多銀行變大的原因。政府希望通過 FDIC 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支出,因此允許收購銀行利用其資金收購一家倒閉的銀行。這樣做,他們允許購買在正常情況下永遠不允許的購買。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部分法律必須要求國會提高稅收並支付更高的救助金額以增加未來的競爭。當其他人急於救助公眾時,一個納稅人國家不太可能希望看到他們的稅收增加。

我看不到拆分銀行的可靠途徑。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