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經濟和金融政策如何處理加密貨幣?
鑑於比特幣和乙太坊等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性質,銀行和政府等中心化組織如何在不改變傳統經濟運作方式的情況下圍繞它制定政策?
我讀過一些關於日本接受比特幣作為合法支付的資訊,還有日本、俄羅斯和愛沙尼亞等國家想要創建自己的加密貨幣,所以它肯定會很快進入主流金融領域。
有人能解釋一下典型的政府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嗎?
為了增加對加密貨幣的使用,可以建議製造這種貨幣的開發商不應該尋求開發一種與該國貨幣作為獨立貨幣分開工作的交換媒介,而是尋求與其一起工作。
儘管讓一種加密貨幣與一種已經存在的貨幣一起工作似乎會導致這種加密貨幣得到該國現有貨幣的支持(作為回報,這將提供相同的可靠性),但它試圖建立一種新的支付方式將是可靠的,有必要與該國先前存在的貨幣建立關係,而不管先前貨幣的基礎如何
WJ Luther 在他的論文“加密貨幣、網路效應和轉換成本”中寫道(當代經濟政策,34, 2016, 553-571)
“通過錨定預期——也許通過承諾(或拒絕)接受一種貨幣來納稅——政府可以有效地確定交換媒介”
希望這可以幫助。
政府和金融機構通常不喜歡任何不受其控制的事物。這同樣適用於加密貨幣。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謹慎的政策(所謂的基於風險的方法)似乎是合理的。
簡而言之,我認為大多數中央銀行和政府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交換手段,而不是一種支付手段。因此,州政府接受私人實體之間使用加密貨幣,但不會接受加密貨幣作為納稅的手段,就像它不會接受用雞蛋納稅一樣。
請參閱由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2015 年)編寫的各國基於風險的虛擬貨幣支付方法的綜合範例。
此外,請參閱以下一些機構在這方面的引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6)
風投
$$ virtual currencies $$提供許多潛在的好處,包括提高支付和轉賬的速度和效率——尤其是跨境支付——並最終促進金融包容性。一些 VC 計劃背後的分佈式賬本技術——一種在大型網路中跟踪交易的創新分散式方法——提供了遠遠超出 VC 本身的潛在好處。 同時,風險投資作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逃稅和欺詐的潛在工具也帶來了相當大的風險。儘管由於風險投資的規模非常小,現階段實施貨幣政策的風險似乎不太可能出現,但隨著新技術得到更廣泛的應用,金融穩定的風險最終可能會出現。
對風險投資制定有效的監管應對措施仍處於早期階段。風險投資很難監管,因為它們跨越了國家層面不同機構的職責,並在全球範圍內運作。許多都是不透明的,並且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運作,因此難以監控其運作。
監管機構已開始在各國採取各種方法來應對這些挑戰。回應包括明確現有立法對風險投資的適用性、向消費者發出警告、對某些風險投資市場參與者實施許可要求、禁止金融機構交易風險投資、全面禁止使用風險投資以及起訴違規者。這些方法代表了對風險投資帶來的挑戰的初步政策回應,但需要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國家當局將需要以適當解決風險而又不扼殺創新的方式調整監管。
歐洲中央銀行 (2015)
許多國際權威機構對 VCS 產生了興趣
$$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考慮到國際金融體系完整性的潛在風險,包括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世界各地的幾家中央銀行以及金融和監管機構已經警告使用者持有和交易虛擬貨幣的風險,澄清法律地位,開始監管某些活動或發布徹底禁令。然而,反應各不相同,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它們來自世界的哪個部分和權威的類型。 $$ … $$ 對於歐洲央行在貨幣政策和價格穩定、金融穩定、促進支付系統平穩執行和審慎監管等方面的任務,這些風險的具體化取決於 VCS 的發行量及其與實體經濟的聯繫——包括通過參與 VCS 的受監管機構——他們的交易量和使用者接受度。目前,所有這些風險驅動因素都保持在較低水平,這意味著央行的任何任務目前還沒有重大風險。然而,涉及 VCS 的重大事件以及隨後對它們失去信任也可能破壞使用者對電子支付工具、電子貨幣和/或特定支付解決方案(例如電子商務的那些解決方案)的信心。所以,
在研究此主題時,還請注意兩個問題:
- 金融機構通常專注於整個虛擬貨幣而不是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是一種不受某些中央機構監管的虛擬貨幣(因此,如果日本、俄羅斯或愛沙尼亞在其中央銀行下發行虛擬貨幣,從技術上講,它不會加密貨幣);這意味著,在談論有關虛擬貨幣的正面評價時,他們通常不會考慮 eq。比特幣,而是中央銀行監管下的新型虛擬貨幣,
- 對加密貨幣最感興趣的人是那些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因此,資訊通常比預期的資訊來源更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