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通過從國外借款來巨額國債

  • August 16, 2021

我有一個問題,即從外國借款導致的巨額國家債務更加嚴重。

我正在閱讀一本關於基礎經濟學的書,目前正在討論需求側政策的優缺點。

這本書(A-level Economics, Anderton, 2015, pp. 204)陳述如下:

凱恩斯主義經濟學指出,只要政府能夠印鈔以彌補其赤字而不助長通貨膨脹或從金融市場借款,那麼短期內國債就不是問題。然而,幾乎所有經濟學家都認為,從長遠來看,巨額國債可能會成為一個問題,特別是如果它們主要通過向外國人借款來融資的話。

然而,我很難理解它們如何比從國內債務市場借款更糟糕(如果我已經說明了正確的市場,即從國內貸款人那裡)。

我的理解是,如果債務是通過印更多的錢來融資,並且必須償還給外國貸方的貸款,那麼通過逆轉量化寬鬆(即將債券賣回債券市場)來減少貨幣供應會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從長遠來看,即將發生的通貨膨脹將會發生。

然而,這本書並沒有像上面那樣限定其關於巨額國債的聲明,所以我不確定安德頓上述聲明的理由是什麼。

如果要通過印更多錢來解決問題,為什麼由外國貸方資助的巨額國債會比國內貸方更嚴重?

理想情況下,該聲明應該受到幾個警告,因為在管理國家之間的外債的難度之間存在很多異質性(例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貨幣聯盟國家與貨幣聯盟以外國家等),但通常是認為:

  1. 外債通常(但不總是)也以外幣計價。過去,有時人們甚至可以互換使用“外債”和“外幣計價的債務”這兩個詞(Vasishtha,2007 年),儘管這當然不准確,因為您可以將外債以本幣計價,而國內債務以本幣計價外幣。仍然只是一些學者有時會滑倒並互換使用這些術語的事實表明,外國擁有的債務通常以外幣計價。這種債務更難管理,因為它不容易貨幣化。
  2. 外國和國內債權人不同,對於許多國家來說,外國投資者將是大型國際對沖基金或其他政府或國際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而國內債權人通常是國內公司或個人。大型國際組織更容易試圖起訴政府,或對政府造成聲譽損害,從而使其未來的借貸成本更高(Vasishtha,2007 年)。

另一方面,國內債權人受政府擺佈。由於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政府債務是一種資產,政府總是可以決定對國內債權人從這些資產中獲得的收入徵稅(從而收回為國內債務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利息),或者徵收一些財富稅迫使國內債權人實際上將其部分資產(而債務是債權人的資產)交給政府。原則上公平地說,國內政府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外國實體徵稅,但這要困難得多(參見Gros 2011中的討論)。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