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關於經濟增長和第二福利定理

  • April 21, 2015

在我學習曼昆宏觀經濟學第八版時,在第 9 章經濟增長(第 245 頁)中,作者提到:

“一些經濟學家建議通過用消費稅制度取代現行的所得稅制度來增加儲蓄的動力。”

在這裡,本書討論了影響儲蓄率和刺激增長的政府政策這一主題。我的問題是,這一發現是否與微觀經濟學中的第二福利定理相矛盾,根據該定理,稅收應該針對禀賦而不是消費品,以便我們可以進行帕累託有效分配(請參閱瓦里安的中級微觀經濟學第八版第 31 章,第 605 頁)?還是我將微觀概念疊加在宏觀上是錯誤的?

這兩種說法說的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所以,不,沒有矛盾。

第二個福利定理本質上說,一個導致有效分配的轉移系統可以得到競爭結果的支持。以消費稅代替所得稅的聲明將增加人們儲蓄的積極性。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說法。

你的錯誤是你假設第二個福利定理規定了一個稅收制度來實現假設的轉移。它沒有。第二個福利定理只是假設可以進行這些轉移——僅此而已。重要的是,進行轉移的所謂社會計劃者擁有模型中代理人的完整資訊。當有關代理人的資訊對社會規劃者隱藏時(例如每個人的技能和真實能力等資訊),這種轉移變得困難且成本高昂。也就是說,它們會造成扭曲。這是 James Mirrlees 在他的開創性論文“最優所得稅理論探索”(1971 年)中著名的觀點。本文的重點是公平和效率之間存在權衡。一旦我們考慮到轉移成本高昂並造成扭曲的事實,問題是,我們如何創建一個稅收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扭曲的數量,並且仍然能夠進行所需的財富轉移。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可能會研究例如所得稅或消費稅所產生的激勵措施的動機。

這與福利定理(第 1 或第 2 條)並不矛盾,因為所得稅與消費稅一樣是一種扭曲稅。所得稅是對休閒消費的補貼。

捐贈稅將是對每個人的一次性稅收,獨立於個人的選擇,其中包括選擇工作多少、獲得什麼資格等。這些一次性稅在政治上是不可能征收的。因此,現實生活中稅收問題的討論部分是關於哪種稅收最不扭曲或創造良好的激勵(在正確方向上的扭曲)。你的報價是這個討論的一部分。

將微觀概念應用於宏觀通常並沒有錯。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