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I和GDP之間的理論等價,實驗區別
如果這是一個幼稚或多餘的問題,請原諒我,我對經濟學的研究大約有 24 小時——但我一直在嘗試研究這個問題,但無法弄清楚。為什麼用國民支出法計算 GDP 與要素收入 GDI 法的結果不同?例如,如果我們衡量您作為家庭雇主僱用我作為家庭僱員的交易,那麼無論我們衡量您付給我多少錢或你付給我多少錢,這不是一個微不足道的語法問題嗎?從雇主、房東、銀行和公司的角度衡量工資、租金、利息和利潤是否比從支出者的角度更實際?能否從 GDI 和 GDP 之間的差異中得出任何有用的結論?希望如果我在錯誤的樹上吠叫,有人可以指出我正確的方向。
由於測量誤差和其他採樣問題,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理論上它們應該是相等的,但我們無法無限準確地衡量產出或收入。此外,還有其他測量問題。
這個問題在經濟分析局 (BEA) 的解釋器中有詳細說明:
在國民經濟核算中,GDP 和 GDI 在概念上是相等的。GDP通過最終支出衡量整體經濟活動,而GDI通過生產GDP產生的收入來衡量。在實踐中,GDP 和 GDI 不同,因為它們是使用不同的資訊來源建構的。由於多種原因,不同的源數據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包括抽樣誤差、覆蓋範圍差異以及記錄支出和收入的時間差異。GDP和GDI之間的總體差異稱為統計差異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訊,您可以查看Grimm 2007。
從雇主、房東、銀行和公司的角度衡量工資、租金、利息和利潤是否比從支出者的角度更實際?
不是一般的,雖然它可能因地而異。在某些地方,衡量收入可能比支出困難得多。這取決於我們談論的國家和使用的記錄,但是通常 GDP 和 GDI 之間的差異很小(很少超過幾個百分點)。
能否從 GDI 和 GDP 之間的差異中得出任何有用的結論?
除了我們仍然沒有達到完美的測量輸出精度的有用結論之外,一般沒有。一旦 GDP = GDI,就表明我們對它們進行了精確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