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有限收入
我剛來這地方。請原諒我的幼稚問題。但是,我是一名數學家,因此請隨意使用任何數學來模擬玩具情況。
我想了解如果突然一個州對收入施加限制會發生什麼:無論您如何(工作、交易、分紅),您每個月的收入都不能超過 2 萬;其餘的歸國家所有,該國家完美地管理了所得稅。讓我們僅限於一個國家市場,忽略與外部市場的交流。此外,所有屬於企業的資本,除了股東可以根據該法律獲得的股息外,都必須進行再投資。對企業的遺產徵稅(我認為在許多國家已經存在)。
這是稅級的極端化,在某些時候稅收接近 100%。
國家是否能夠用這種方式賺到的錢保證每個人都有一個有價值的社會經濟地位?
這是我的想法:
- 沒有人願意為一份工作每月支付超過 2 萬的工資。這意味著企業將有更多資金進行投資,國家將獲得更多稅收。這是一個優點。
- 奢侈品市場會損失很多錢。這意味著更少的工作崗位,因此可能有更多的人需要通過社會行動來支持,而交易所和遺產的稅收也會減少。這是一個減分點。
我想了解的是:國家將獲得的巨額稅收收入,是否足以彌補有限購買力對市場造成的間接損害?
**筆記。**我對有關這種措施的任何道德或哲學考慮不感興趣。我只是想了解極端富裕和極端貧困如何以我不習慣的規模相互作用。
國家是否能夠用這種方式賺到的錢保證每個人都有一個有價值的社會經濟地位?
不,有幾個原因。
首先,該提案違背了最優稅收政策的 101 條規則。最優稅收最基本的規則之一是 100% 及以上的最高邊際稅率永遠不是最優的。這是因為 100% 及以上的邊際稅率消除了人們提供更多工作或從事經濟活動的任何動力。人們只會減少工作時間並通過談判獲得更多的非金錢利益(例如更好的辦公空間等)。這將導致此類稅收的稅基崩潰。
此外,限制股息收入,即事實上的資本回報,將極大地阻礙新的私人投資(留存收益再投資除外)。這實際上會破壞啟動任何更大的新業務的大部分動力。此外,根據經驗,資本稅的大量負擔轉移到了勞動力身上。從理論上講,從長遠來看,整個稅收都發生了轉移(例如 Chamley 1986和Judd 1985),儘管大多數實證研究表明只有大約 50-100% 的負擔轉移到了勞動力身上(例如,參見 Fuest 等人 2018 年; Gruber 1997 年)這仍然是可觀的數額。因此,即使對於不受上限影響的員工,這也會導致較低的勞工工資。
此外,除非世界上每個國家都實施這一上限,否則將導致大規模資本外逃。人們將有強烈的動機寧願將資本投資於外國企業。
因此,期望這樣的提議會為國家帶來可觀的額外收入是絕對不合理的。事實上,根據這種提議可能引起的一般均衡效應,對公共財政的影響甚至可能是負面的也並非不可能。即使結果是積極的,也不可能增加大量資金。因此,除非您認為“有價值的社會經濟地位”(無論它應該是什麼意思)可以通過很少或沒有額外收入來實現,否則該提案產生的收入無法做到這一點。
其次,我們知道最優所得稅表的樣子。最優所得稅已經或多或少地解決了問題。給定 Rawlsian Max-Min 標準,其中政府*只關心窮人的福利,*而其他所有人的福利權重為零,最優工資所得稅表(取自 Saez 2001)如下所示:
正如你所看到的,即使我們只想最大化窮人的福利而不關心其他任何人,對於稅收彈性和效用函式的任何合理假設,最高邊際稅率也遠低於 100%。由於前面提到的問題,最優資本所得稅較低。無論如何,這說明你提出的建議不符合窮人福利的最大化。如果目標是保證每個人的“有價值的社會經濟地位”,這顯然是不好的,除非“有價值的社會經濟地位”與優化稅收相比,窮人的福利水平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