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在計算“我們公民在國外的收入”的背景下,這些對生產要素歸屬的解釋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 January 5, 2020

NFFI 可以在這裡計算為外國人的收入減去我們在國外的公民/公司的收入。據我了解,假設我們的公民通過在國外使用我們的生產要素(生產要素:企業家精神、資本、勞動力、土地)來賺取收入。在這裡,我感興趣的不是 NFFI 本身,而是它的組成部分,即“我們在國外的公民/公司的收入”。

我想知道,“什麼可以算作我們的生產要素?”。有兩種解釋:

1.由生產要素所在地決定。因此,在我國領土上工作的工廠就是我們的工廠,無論誰擁有它。(除創業和勞務外,由企業家和工人的公民身份決定,因此我們的企業家和工人可以在國外就業。)

2.由給定生產要素的所有權決定。因此,如果我們的公民/公司在國外擁有一家工廠,那麼它就是我們的生產要素。

“我們在國外的公民/公司的收入”的正確(和更短的)名稱是“國家 FFI”,其中 FFI 代表外國因素收入。我會用這個名字。

第二種解釋是正確的,它會導致國家FFI的正確計算。如果我們的公司/公民從他們擁有的工廠獲得收入,但該工廠位於國外,那麼該收入將有助於國家 FFI 的規模。此外,如果我們將計算外國人的 FFI 而不是國家 FFI,那麼我們將考慮他們在我國擁有的因素來計算他們的 FFI。例如,如果來自俄羅斯的 Ivan 將從他們在英國擁有的工廠獲得收入(我們假設英國是我們的國家),那麼該收入將增加外國人的 FFI。

第二種解釋也適用於土地。只需用礦山代替工廠即可。

附言

@1muflon1 的評論使這個答案成為可能

@ user161005 好的,但這與您的原始問題完全不同。這裡的答案是,對於 GDP,您使用 1。即位置。對於 GNP 2。即所有權。對於 NFFI 1 和 2 同時進行。對於本國公民的 FFI,您將使用 2。對於外國人的 FFI,您也將使用 2,但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順便說一句,如果這是您所問的,請編輯您的問題,我會相應地更新您的答案。在您的問題中,您只詢問必須同時使用 1 和 2 的 NFFI,因為 NFFI 基本上為您提供了使用這些定義進行測量的區別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