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為什麼業主去世後要繳納遺產稅?

  • November 13, 2015

遺產在死後被徵稅不是不公平嗎?遺產的人很可能是用稅後錢買的,那豈不是要交兩次稅?除了為政府支出籌集資金之外,稅收的目的是什麼?

從機會平等的角度來看,對遺產徵收一些稅是可取的。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每一代人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如果房地產免徵此類稅,個人會更喜歡房地產而不是其他資產,從而造成資產價格市場的扭曲。

有關最近對最佳遺產稅的貢獻,請參閱:Piketty、Thomas 和 Emmanuel Saez。“最優遺產稅理論。” 計量經濟學 81.5 (2013): 1851-1886。

有關機會平等文獻的概述,請參閱:Corak,Miles。“收入不平等、機會平等和代際流動。” 經濟展望雜誌(2013 年):79-102。

一個已經履行了納稅義務的人在死後被另一個人擊中,這似乎是不公平的。從經濟角度來看,它非常受歡迎。

我會讓這篇經濟學家的文章解釋一下……

由於稅收與發自內心的王朝本能相衝突,似乎出現了對死亡稅的本能厭惡

任何對資本徵稅都會首先阻止人們積累財富,但死亡稅可以說是更好的選擇之一……

$$ The tax burden $$落在意外的遺產上——例如為養老而存起來的錢——以及有意的遺贈。由於根據定義,意外遺贈不是計劃的,因此它們應該不受稅收前景的影響。 就公平而言,死亡義務也可以證明是合理的。繁榮的經濟會產生巨大的財富,但有充分的理由來阻止這些財富通過繼承而變得根深蒂固。遺產稅為對抗美國鍍金時代工業巨頭的新富豪統治提供了適度的平衡。此外,它還對通過意外之財而不是節儉和努力積累的財富徵稅。

另外,請參閱著名的 Thomas Piketty 的這篇文章我剛剛注意到另一個回答者也包括了它),它提供了一個最優繼承稅的模型。特別是,閱讀介紹,其中涵蓋了許多有用的背景和模型的概述。Piketty 等人還提供了最佳零稅率的條件。

這是摘要:

本文推導了最佳遺產稅公式,該公式捕捉了關鍵的股權效率權衡,用可估計的充分統計數據表示,並且對潛在的偏好結構具有強韌性。

我們考慮具有一般和異質遺產品味和勞動生產率的動態隨機模型。我們將自己限制在簡單但現實的線性或兩檔稅收結構,以獲得易於處理的公式。我們表明,長期最優遺產稅率總是可以用總收入和遺產彈性來表示,這些彈性與稅率、分配參數和再分配的社會偏好有關。

這些結果對(a)社會貼現(而不是穩態福利最大化)的情況,(b)部分意外遺贈的情況,(c)標準的巴羅-貝克爾王朝模型進行了易於處理的修改。如果遺贈對稅率的彈性低、遺贈集中度高、社會最關心遺產少的人,則最優稅率為正且數量上較大。我們建議使用法國和美國的微數據進行校準。我們發現,對於現實的參數,最佳遺產稅率可能高達 50% 至 60% 甚至更高,這與歷史經驗相符。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