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學
為什麼公司稅被視為直接稅?
我理解稅收的分類是基於支付能力的原則,部分取決於商品或服務的需求彈性。
這就是我理解所得稅是直接的,而關稅是間接的。
但我無法真正理解為什麼公司稅也被視為直接稅。企業不能簡單地提高價格來轉移稅收負擔嗎?
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分類已經過時,與稅收對行為的影響無關。這種分類主要是由於歷史原因。
直接稅是對財產、企業或人員徵收的稅。他們直接對實體徵稅,而不是通過他們的行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稅收不會對行為產生影響。
間接稅是對交易和交換徵稅,因為它們不是對實體本身徵稅,而是對它們的行為徵稅。
現在的分類意義不大。例如,遺產稅是直接稅(它直接對遺產徵稅),而遺產稅是間接稅(它對從父母到子女的交易徵稅)。然而,這兩種稅在經濟上是等價的。
根據1987 年版的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需要訂閱):
傳統上將直接稅描述為具有法律責任的納稅人也是其收入或福利由於其徵收而減少的人:而間接稅是那些可以將責任轉移給其他人的稅種。這種區分本質上是任意的。所有稅收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任何代理人才能完全轉移稅收。在通常的用法中,間接稅是由零售商、批發商或製造商支付的,但據信會轉移給最終消費者。
第一個結論是這些都是慣例。其次,根據上述慣例,公司稅直接影響公司(及其所有者)的收入,因為該收入本可以再投資(以增加未來利潤)和/或被所有者拿走。也許一些公司有一些迴旋餘地來將他們的稅負轉移給消費者(特別是如果你認為公司趨同於一個自然/有效/最優的稅後股本回報率),但我不確定是否有說服力有證據表明稅率的變化以一對一的方式傳遞給價格。
無論如何,正如上面的引文所說,所有稅收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轉移,因此直接稅/直接稅的定義仍然主要是習慣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