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維持較低的財產稅和較高的與工作相關的稅是否有任何經濟合理性?
我最近聽到一位分析師爭辯說,在我居住的地方(羅馬尼亞),我們的財產稅非常低(住宅建築為 0.08% 至 0.20% ),但與工作相關的稅卻很高。
這被認為是一個重大的經濟異常,因為它可能有助於提高地下經濟(本文估計羅馬尼亞高達 GDP 的 30%),因為更容易避免這些稅收(尤其是與高感知腐敗率相關時) .
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經濟理由進行這樣的稅收分配(財產低,工作高)。
從政治或文化的角度來看,這是有道理的:
- 在羅馬尼亞,所有員工都會協商(通常是每月)稅後付款,因此許多人實際上並沒有看到這些金額帶來了多少稅款(對他們和他們的雇主而言)
- 另一方面,物業稅由行政部門計算,金額清晰可見(通常通過郵政服務或平台發送)
這取決於羅馬尼亞經濟的參數。羅馬尼亞經濟的相關參數沒有公開可用的估計值,但使用一些合理的假設答案是否定的(除了政客面臨的經濟激勵措施),事實上,存在完全相反的經濟原理。
最基本的最優稅收規則之一是拉姆齊規則。拉姆齊規則的含義之一是需求彈性越大,最優稅收就越小。
一般來說,像住房這樣的必需品的需求價格彈性預計較低,因為每個人都需要一些住所,即使價格很高,你可以找室友或和父母住在一起,但需求的彈性可能不如對住房的需求彈性。橘子。此外,一般而言,勞動力需求往往具有相當的彈性。
例如,在美國,就業需求的工資彈性估計接近 -1(參見Beaudry 等人 2018 年),而住房需求的價格彈性估計介於 $ -0.35 $ 和 $ -0.6 $ (見Hanushek & Quigley 1980)。
現在,我找不到羅馬尼亞經濟的相關參數,所以原則上,這些參數有可能使羅馬尼亞的稅收達到最優,但正如第 3 段所述,人們預計住房需求為比勞動力需求彈性小。
此外,一般而言,實證研究表明,財產稅通常比勞動稅造成的扭曲更少(例如,參見Moscarola 等人 2015 年的討論)。因此,在不知道經濟的相關參數的情況下,一個有根據的猜測是財產應該比勞動力徵稅更重。
然而,如上所述,經濟學是“將人類行為研究為目的與具有替代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間的關係的科學”(Robbins,1935,第 16 頁)。因此,從廣義上講,經濟視角應該包括政客們面臨的激勵因素,他們必須選擇如何將稀缺的政治資本分配給各種目標(例如連任、在政府中擔任更高職位等)。擁有財產的人可能擁有更多的政治權力(也許他們有能力提供更多的捐款等),並以此來激勵政客實施有利於他們的稅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