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
公開回購協議的定價
我想知道,您如何為開放式回購定價(未設置到期日時)?
我做了一些研究,沒有找到任何公式,甚至沒有找到關於如何評估這樣一個回購的解釋。事實上,我也沒有找到定期回購的定價模型。
我將證券視為藉出或借入的對象,將貸款金額(金錢)視為抵押品。
編輯:
通過一個開放的回購,我的意思是維基百科描述的那個:
開放沒有結束日期,已在結束時確定。根據契約的不同,到期時間可以設置到下一個工作日,並且回購到期,除非一方將其續訂可變數量的工作日。或者,它沒有到期日——但一方或雙方可以選擇在預先約定的時間範圍內終止交易。
這有點太籠統了,這實際上取決於契約的選擇性:誰可以違反契約以及何時?
給定期限的回購只是一個市場參數,就像現貨或利率一樣,你不為現貨或利率定價,你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因此,如果回購在 1 天的默示重做意義上是開放的,那麼價格並沒有多少,它只是 1 天的回購利率。如果它發生變化,那麼您重新評估您的回購,僅此而已。
對於更複雜的結構,例如常綠(單邊中斷通知期),理論上應該使用定價(使用回購的隱含交易量),但實際上我從未見過這些結構以定量方式定價。在我曾經工作的凸起支架庫中,這個參數甚至不存在(repo vol)。聽起來並不貶低這個金融領域更多的是關係、法律考慮和監管優化,而不是回購波動性和結構的準確定價到第三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