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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效用和邊際產量有何不同?

  • March 6, 2022

用簡單的英語來說,邊際效用是個人通過消費額外單位的商品或服務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效用)。根據邊際效用遞減定律,增加一單位商品的效用與已經消耗的單位數量成反比。反過來,邊際生產力(或邊際產品)是給定工廠在給定投入增加一個單位時獲得的生產收益。人們經常爭論——出於某種原因,我必須補充一點——通過應用額外的投入單位所獲得的生產力收益只會從一個單位到下一個單位略有增加,這就是所謂的邊際生產力遞減定律。

我不是經濟學家,但對我來說,很明顯,邊際效用和邊際產品是同一個概念。事實上,前者是從需求角度得出的,而後者是從供應角度得出的。看,如果你寫下片語“當額外單位 Y 被消耗時獲得的額外 X”並將“X”替換為“效用”,將“Y”替換為“商品或服務”,你已經定義了“邊際效用” . 類似地,如果你將“X”和“Y”換成“生產力”和“輸入”,這個片語就成為了對邊際生產力的正確定義。從我在這里和那裡看到的圖表來看,即使是描述這兩個概念的基礎數學模型看起來也無法區分。

這種印像對嗎?邊際效用和邊際生產率是同一概念的兩個不同觀點嗎?這有任何意義嗎?

確實有一個片語叫做“收益遞減”,它涵蓋了這兩個想法。我發現將其稱為“法律”是一種誤導,但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如果您熟悉偏導數:

將效用函式表示為 $ U $ , 和消費的兩種商品 $ x_1,x_2 $ , 商品的邊際效用 $ x_1 $ 定義為 $$ MU_1(x_1,x_2) = \frac{\partial U(x_1,x_2)}{\partial x_1}. $$ 表示生產函式 $ f $ 及其兩個輸入 $ z_1,z_2 $ , 投入的邊際產量 $ z_1 $ 是 $$ MP_1(z_1,z_2) = \frac{\partial f(z_1,z_2)}{\partial z_1}. $$

因此,這兩個概念在數學上確實是相同的。


一些注意事項:

根據邊際效用遞減定律,增加一單位商品的效用與已經消耗的單位數量成反比。

  1. 這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反向相關”是一個精確的術語,需要 $$ MU_1(x_1,x_2) \sim \text{constant} \cdot \frac{1}{x_1}. $$

從生產的每個後續單位獲得的生產力只會從一個單位到下一個單位略有增加

  1. 該聲明是關於所使用的投入單位,而不是生產的商品單位。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