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微觀結構

購買 ADR 時,所購買 ADR 的託管人如何確定?

  • June 15, 2018

我想,對於給定的基礎外國證券,可能有多家美國銀行,每家銀行都充當該外國證券的 ADR 的保管人/保管人。在這種情況下,當您購買 ADR 時,您購買的 ADR 是否有與之關聯的特定託管人?具有相同基礎證券的 ADR 是否都通過同一本書進行交易,即使它們有不同的託管人?

是的,有可能不止一家銀行決定為同一證券發起 ADR。在這種情況下,ADR 具有不同的程式碼,並且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證券。一個例子是日本公司 Daikin (Tokyo 6367),它在美國以 DKILY 和 DKILF 的名義進行交易(後者的交易量要少得多,但在流動性方面,通常一種 ADR 在市場上優於另一種)。

DKILY 在花旗銀行,DKILF 在紐約梅隆銀行。這就是你從股票程式碼中知道誰是託管人的方式。

ADR 可以由任何存款銀行發行,如果有需求,多家銀行可以針對同一家公司發行 ADR。對於 BAML、CITY、BNYM、WFC、DB 等跨國銀行,它們通常也是託管人,因為它們在基礎證券的國內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

如果基礎證券在本國市場上不存在,他們必須安排託管人。然而,這增加了更高的費用負擔,使 ADR 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降低,因此並不經常這樣做。

另請參閱 SEC,投資者公告:美國存託憑證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