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ner & Weyl 聲稱產權導致市場力量的觀點得到了怎樣的認可?
Posner & Weyl 聲稱產權導致壟斷租金:
他們的主張是否經過詳細說明、測試或同行評審?
在資產具有無法替代的獨特屬性的情況下(例如大街上的地塊),這似乎很直覺。業主不能被迫讓她的財產接受市場競爭,但她可以堅持以高於她對財產的估值的價格。這產生了由她對相關土地的市場支配力產生的經濟租金。在資產可以輕鬆複製的地方(例如一品脫牛奶),這種說法似乎不太明顯。這意味著財產權可能只會導致壟斷租金,因為他們將財產授予產生壟斷租金的資產(例如土地)。
從狹義上講,這篇文章絕對是經過同行評審的,因為它發表在《法律分析雜誌》上。但在這種狹義上,它很可能是由法學家而不是經濟學家進行同行評審的。
從廣義上講,有些經濟學家也研究了這些說法。例如,萊文 (2020)在經濟文學雜誌(排名最高的期刊之一)上對他們的書進行了評論,審查了他們關於壟斷的主張以及書中提出的其他主張和政策建議。這篇評論對波斯納和外爾的想法不是很熱情。關於導致普遍壟斷權力和分配不當的產權觀念,萊文寫道
$$ emphasis mine $$:
本章首先對滯留問題進行了清晰而仔細的描述。在這裡,壟斷力量確實是個問題。然後它繼續表明,財產所有權問題普遍存在——所有財產都是壟斷的,由此導致的分配不當可能佔收入的 25%。與其他地方一樣,本書在數據方面並不強。有廣泛的研究表明,在某些地方,有時,錯誤分配可能是這個數量級的問題。通常,這項研究不會將分配不當歸因於私有財產的問題——通常情況正好相反。
……然而,經濟學界通常並不認為劫持和私人資訊問題無處不在,外部性問題也不是不可解決的。**在許多市場,有充足的替代品——例如在房地產市場——因此壟斷力量並不重要。**在某些情況下,市場相對較好地解決了滯銷問題——通過要約收購和其他包裝資產的方式。
推進:作者認為,私有財產造成的無處不在的壟斷問題可以通過以自我評估價格強制出售的自我評估財富稅來解決。承諾以該價格出售的自我評估是解決涉及大量私人資訊的資產問題的有用且可靠的解決方案。對於商業房地產和私人企業來說,這一直是一個特殊的問題,在這些企業中,通常人為地降低轉讓價格來避稅。正如作者正確地說的那樣,Harberger (1965) 和 Cramton、Gibbons 和 Klemperer (1987) 等頂級研究人員都主張在這類情況下進行自我評估。 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解決特定私人資訊問題的提案應被視為對普遍壟斷問題的廣泛解決方案……
論文中對此有更多的批評。總結一下(如您在其他問題下的評論中所述),波斯納和外爾的問題不在於他們的分析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會不准確。相反,他們試圖將在某些非常具體的情況下適用的易於理解的結果推廣到一般的財產權上。
文獻中有相當大的共識,即產權通常不會導致壟斷甚至市場支配力(參見 Belleflamme & Peitz 工業組織:市場和戰略,了解即使壟斷也不能保證市場支配力和競爭模式的許多模型,其中產權權利是隱含的,但公司沒有市場力量)。事實上,正如曼昆在他的《經濟學原理》中所說,經濟學家將產權視為“價格體系運作的重要前提”。
此外,Acemoglu 和 Robinson(頂級發展經濟學家)在他們的巨著《為什麼國家會失敗》中甚至說:
為了具有包容性,經濟機構必須以安全的私有財產為特色……
Acemoglu 和 Robinson 進一步證明,沒有包容性制度(包括產權)的可持續增長和經濟發展幾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這項工作顯然甚至在法律專業本身中受到批評(參見 Wyman, KM; 2019),但由於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我不會對此發表進一步評論(指出這一點似乎很相關)。
因此,鑑於上述情況,我認為可以說波斯納和外爾的主張沒有被經濟學界積極接受,說得非常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