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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電力的現貨價格由提供的最高價格決定?他們不能根據實際提供的價格進行調整嗎?

  • September 1, 2022

大多數能源市場使用“現貨市場”運作,每個人都提出他們可以提供多少電力以及以什麼價格提供的報價,然後每個人都根據使用的情況獲得最高價格。由於目前歐洲的天然氣價格過高,這導致消費者支付絕對巨額的電費,同時也導致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常便宜的電力生產商獲得同樣巨額的超額利潤。

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要使用這個系統?為什麼不能在價格基於實際能源混合物的情況下使用系統,例如,如果每使用 100 MWh 中有 40 個是可再生能源,每個 50 歐元,60 個是天然氣,每個 300 歐元,那麼這些的最終價格100 MWh 是 20,000 而不是 30,000 歐元?我知道這可能會激勵更便宜的生產商要求更高的價格,從而部分否定預期的效果,但一定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這裡有兩個主要問題需要考慮,首先是許多電力市場使用的典型統一價格拍賣與您推薦的**付費競價機制之間的差異。**拍賣設計會影響投標人的行為。我將省略數學證明,但如果投標人不確定拍賣中的其他人會出價:

  • 在統一價格拍賣中(缺乏市場力量,這是一個與您關心的問題不同的問題),每個投標人都有動力去投標他們的真實邊際成本。如果他們出價較低,他們可能會以低於邊際成本的價格出售。如果他們的出價高於邊際成本,那麼當價格高於他們的邊際成本時,他們可能會被要求生產零,並且生產是有利可圖的。
  • 在按出價支付的拍賣中,每個投標人都有動機將他們的出價隱藏在其真實邊際成本之上。這導致拍賣價格總是高於給定小時內呼叫的最昂貴生產者的邊際成本的情況。因此,雖然它可能會在幾個小時內與一些高價生產商“節省”資金,但總體上會導致更高的成本。

其次,發電商希望在價格等於或高於其邊際成本時進行生產。這意味著他們有時可能會獲得零利潤。然而,大多數發電方法都需要昂貴的資本設備,並且在做出生產決策之前就已經投入了這些投資。當價格高於其邊際成本時,發電機(可以,取決於市場設計)通過出售電力來收回這些固定資本成本。如果沒有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的時期,發電商將永遠無法支付這些資本成本,並且會倒閉。

這也為新公司在價格高時進入電力市場創造了動力。如果發電商能夠自由進入市場(我將再次省略數學證明),他們應該賺取足夠的短期利潤來彌補其資本的貶值。電力市場的巨額利潤將導致進入,直到進入不再有利可圖。

我們在歐盟(以及在較小程度上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看到的是,天然氣價格的飆升為依賴其他能源發電的發電機帶來了*意外之財。*如果這些意外之財是人們所期望的,那麼應該有足夠的進入使得發電商的長期利潤仍然接近於零。如果意外之財是意料之外的,它們會帶來超常的利潤。公司是否應該能夠保留這些意外之財是一個公平或政治問題,而不是經濟問題。

然而,請記住,投資者看到目前燃料價格高企,並將通過投資新的(可能不是燃氣動力的)發電能力來應對。最後,即使天然氣價格保持高位,現在的巨額利潤將導致新一代資產的進入,這將導致價格下降。如果你改變發電機的報酬方式,你可能會破壞這種激勵。

大多數能源市場使用“現貨市場”運作,每個人都提出他們可以提供多少電力以及以什麼價格提供的報價,然後每個人都根據使用的情況獲得最高價格。由於目前歐洲的天然氣價格過高,這導致消費者支付絕對巨額的電費,同時也導致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常便宜的電力生產商獲得同樣巨額的超額利潤。

這實際上被認為是系統的一個特性,而不是一個錯誤。

首先,該系統的建立不僅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而且還考慮到了環境目標。通過獎勵通常具有非常低的邊際發電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它激勵人們投資於它們。從長遠來看,這會增加綠色發電廠的數量,並有助於電網脫碳。

其次,該系統實際上鼓勵使用者在由於外部衝擊(例如普京關閉天然氣供應)導致供應受限時節約能源。歐盟目前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在不依賴俄羅斯化石燃料的情況下生產豐富的廉價能源。採用效率較低的能源市場只會意味著更多的浪費,人們將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價格,無論是通過稅收資助的補貼還是通過持久的能源配給/停電來直接或間接地支付。

ACER 最近的一份報告顯示,這種機制既能提高效率,又有助於促進綠色能源的發展。它還發現,高價格不是這個系統的結果,而是外部衝擊的結果(見ACER 2022)。

當然,支付高昂的能源賬單很糟糕(我也是歐盟公民,支付這些高價)但如果歐盟社會想要追求綠色能源並將烏克蘭保持在其影響範圍內,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