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

次優約束下的約束

  • April 22, 2016

我正在處理事前不對稱資訊問題,即逆向選擇,特別是我無法理解在次優最大化問題中只有四分之二的約束具有約束力這一事實背後的直覺是什麼。

準確地說,當存在兩種類型的代理人的資訊不對稱時,在兩個個體理性(或參與)約束和兩個激勵相容性約束下找到最大化效用的最優值。為了簡化計算,可以證明高類型智能體的 IC 和低類型智能體的 IR 是綁定的,而其他兩個約束是多餘的。

我看過證明,很清楚,但我無法理解證明背後的經濟直覺;有這種直覺的人嗎?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a) 你需要防止高類型代理人偽裝成流類型代理人,所以你給他額外的補償,讓他展示他的高類型。但是這筆不錯的交易給了他比讓他留在遊戲中所需要的更多的報酬,因此他的 IR 非常滿意,即沒有約束力。

b) 同樣的,你會讓你痛苦地表明你是低級的,所以高級的人不會去那裡,但你不能讓它痛苦到低級的不想玩所以你向他支付他將接受的最低金額,即他的 IR 具有約束力,但無論如何他都不會選擇將自己展示為高類型,因為對於他的低類型,激勵措施對他不利,所以 IC 不是捆綁。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659